渠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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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一)部门概况

  渠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立案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查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查处《森林法》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行政案件;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大面积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承担辖区内的其他公安工作。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组织及管理

  渠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政法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截至2018年底,我局共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

  (三)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37.2万元已全部申请并批复,工资福利支出每月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每月按时缴纳,资金支出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四)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川办发[2016]110号、渠府办[2017]50号文件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林业行政执法权限,我局认真履行起除木材运输、检疫、种苗案件外承担所有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在林木采伐、木材市场、木材加工厂、林地、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等清理检查工作中,森林公安机关取得了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基层林业场站、林业调查设计队、护林人员的积极配合支持,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直接查处;涉及木材运输、检疫、种苗行政违法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处罚;在开展的涉林专项行动以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由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林政资源股、林业站、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及护林员全力参与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到有警必出、有案必查。

  (五)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在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地安排好林业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按收文-办文-报文(汇报)-执行批示/指示的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项目的资金拨付流程则按申请-实施-审核-报账的流程进行。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我局年初预算数为140.5076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计划:工资福利支出99.0904万元,保障每月打卡、及时发放人员及个人补助经费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商品和服务支出41.4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52万元公用经费,确保机关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项目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目录的各事项,如2018年各项专项行动所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2万元。

  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已经支出37.2万元,其中5.96万元用于发放民警2018年加班津贴,9.24万元用于发放民警2018年执勤岗位津贴,2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专项行动宣传资料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我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于年初制定了《渠县森林公安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渠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文件中明确制定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含收支管理、报销程序、现金管理等内容,对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经费支出做到监管到位。

  我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内设机构3个,无单独的财会机构,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按要求按程序及时进行年度账务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8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火案查处专项行动”、“守护绿川2号行动”、“春雷2018”、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林区禁种铲毒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几个专项行动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我局的几个专项行动按照项目任务书都完成了相应目标。2018年先后组织开展“春雷2018”、“守护绿川2号行动”、“绿剑2018”、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天目2018”、“林区禁种铲毒”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采集活立木、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30台次,出动警力1200人次,接处警210起,受理各类案件58起,立案查处58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移送起诉1人,林业行政案件57件,处理违法人员57人次,没收救助野生动物12只(条),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雀鹰、猫头鹰、大麻鳽等6只,罚款50余万元,收回林地13亩,调处矛盾纠纷16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

  1、组织开展“守护绿川2号行动”。今年3月10日开始,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涉林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代号“守护绿川2号行动”)。行动期间,全局民警齐心协力,努力拼搏,从重从快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分子。期间,查处行政案件47起,行政处罚47人。

  2、开展“森林火案查处专项行动”。我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从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115人次,出动车辆60台次,接火灾报警8起,出警8次,发放防火宣传资料15000余份,联合防火办检查森林防火工作15次,消除火灾隐患22起,查处火灾行政案件2件,处罚2人次,确保全县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做到宣传发动预防在前,有警必出,出警必查,违者必处,使森林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坚决遏制住森林防火期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了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爱鸟周”、“四川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从3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投毒、枪杀、电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利用邮政、物流、快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等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森林公安、工商、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宾馆、饭店、酒楼、野生动物养殖场53家,车站、码头11个次,集贸市场、林缘区域、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13个次,检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23处次。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收缴销毁网具2张、没收捕猎工具4个,收缴救助野生动物12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大麻鳽4只。活动开展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4、认真组织开展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从3月10日开始,组织开展涉林黑恶势力线索摸排。组织民警在重点林区和涉林企业开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全面掌握、不留死角”。加强宣传,拓宽线索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出动警力720人次,摸排重点林区、涉林企业60个次,收集信息3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

  (二)项目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我局的几个专项行动按照项目任务书都完成了相应目标,完成质量较高。

  (三)项目完成进度。

  对照年初项目计划完成进度和市上对我局案子数量要求,我局的几个专项行动按照项目任务书都完成了相应进度,而且超额完成。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专项行动过多,资金投入过少,造成各行动实施发展不平衡。

  2、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相关办法不具体、不细化、不系统,绩效管理意识较为淡薄。

  3、专项行动特色重点不够突出。

  (二)相关建议。提出项目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结合实际,加大专项行动影响力,提升森林公安形象。

  3、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019年12月18日


1---林业执法改革经费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doc

2---专案费2018年预算绩效单位自评报告.doc

3---被装费2018年预算绩效单位自评报告.doc

4---加班津贴2018年预算绩效单位自评报告.doc

5---执勤岗位津贴2018年预算绩效单位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