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渠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 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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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渠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20年2月25日前将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分别报县安办。



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渠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办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遏制一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达州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暨今冬明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与闭环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红线意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本行业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点的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统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和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方案。

    (二)第二阶段:明查暗访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3月底)。各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继续深化自查自纠自改;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整改不力和隐患排查走过场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整治重点

    进入烟花爆竹旺季,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要求,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迫究法律责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措施,并针对今年生产、经营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三超一改”的问题;二是整治超能力生产、突击式生产、夜间作业等问题;三是整治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四是整治安全设施检测维修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做好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批发经营企业旺季超量储存、在乡镇擅自设置中转库违规私存、夜间配送的问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的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三是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四是整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五是整治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深入推动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一)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条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充运用社会团体等服务机构力量,在旺季结束前,完成形成《烟花爆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宣贯培训。

    (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管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 ,积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制售“假、大、空”等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鼓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实行产品配送,化解超量存储风险。对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一律关闭、取缔。

    (二)加快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安委办〔2018〕22号)和我省《关于推进烟花竹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提升本质安全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号)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快烟花爆竹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积极探索“智能监示、风险预警、数据分析”多功能风险预警防控系统建设,达到实时监控、智能处置的效果。

    (三)持续加强高压严管执法态势。延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活动。按照“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问题隐患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一律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