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监管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拱市乡环保巡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华
副组长:戴洪灏、倪正林
成 员:张小林、刘朝武、何学毅、李伟、李彦、谢代明
三、工作要求
(一)巡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乡属各单位、各村履行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的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闭环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
3.辖区或行业(系统、领域)开展环境保护计划执法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情况;
4.加强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的情况;
5.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开展网格内的排污企业、排污口、养殖污染、环境纠纷等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处理化解网格内的环境纠纷投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巡查一次,包片区(联村)领导每月巡查一次,网格干部开展常态化巡查;
7.落实上级交办督办、领导带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具体工作内容
1.召开全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动员会,对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2.检查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相关情况;
3.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巡查工作整改提升完成情况。
各部门要认清环境保护形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要强化责任抓整改,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四严”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拱市乡的绿水青山和环境安全
审核人:戴鸿灏 上传人: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