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见面,电话调解来维权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人次

  4月15日下午,渠县某儿童服装店员工田某来到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希望仲裁院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处理该服装店老板拒绝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劳动争议。

        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到田某于2018年7月到服装店上班。今年2月,服装店因为疫情原因放假,3月,随着疫情逐步控制,田某继续回店里工作,4月初,田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其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服装店老板以田某已经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而其他员工都已发放。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起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因停工、停产的,劳动者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的,应予支持。为了维护田某的合法权益,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即与该服装店老板周某电话联系。在电话中对周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讲解与宣传,并提出调解方案。通过电话沟通交流,周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错误,当即在电话中承诺马上支付田某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电话调解来维权”,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人为本,以调解为宗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审稿人:杨力      撰稿人: 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