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是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科室,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听证、征求意见、修改及公布工作,上报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事项;
4.负责征收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征收与补偿、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提供周围用房等具体事宜;
6.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问题;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编制28名,在职人员26人,长期聘用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全县房屋征收工作。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入预算24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5.2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1、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45.2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比2019年预算收入195.86万元增加49.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245.26万元: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基本支出245.26万元
上述1个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95.86万元增加49.4万元,增加部分为调入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
(二)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25.59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及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网络运行维护费0、办公用房租赁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以及其他费用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