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部门决算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人次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和指导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要求。我办通过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学习会、院坝宣讲等形式,一是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于各级文明单位各项工作中,努力使精神文明建设无处不在、处处发力、处处生效。二是要在引领示范上求突破。将公众人物、道德模范等抓紧抓牢,着力发挥好典型人物的感染力、示范性,努力使之成为引领社会风气的“航标”。三是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贴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实,让数据说话、让事实说话、让群众说话,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实在。

    一是开展第二届“最美渠县人”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美渠县人”经过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网上网下投票,经活动组织委员会严格审核,现已产生了“最美“十件大事”建设者、最美退役军人、最美“乡村振兴”带头人、最美“城市美容师”、最美政法干警、最美“巾帼英雄”、最美医护人员、最美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青少年”等10类行业各10名(共100名)“最美渠县人”,待县委、县政府召开颁奖晚会予以表彰。

    二是全年向省、市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12名,其中张渠伟、张全文、赵忠。周建华被评为四川好人。张渠伟荣获四川省道德模范,赵忠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志愿者。屏西学校代小强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表彰为达州市“新时代好少年”。

    三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目前已有11万多人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注册志愿者,引导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的火热实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应急救援、心理疏导、关爱留守儿童、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县累计注册志愿者团体723个,实名认证志愿者111717人,累计开展活动项目263个,活动总时长达43284小时。

    2、四城同创工作。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在渠县电视台、渠县新闻网、渠县文明网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宣传“四城同创”的目的、意义和举措,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二是开展社会宣传。在流江河生态滨江走廊广场、万兴下广场建成渠县四城同创专题广场(公园),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LED显示屏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制作“高炮”宣传牌6处12面,编印《渠县市民文明礼仪手册》1万册,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营造全县动员、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举办主题活动。7月16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了“四城同创”工作推进会,将工作职责、创建任务细化到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7月19日,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组织渠江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爱心志愿者协会等在万兴广场正式启动文明出行“四让”活动,营造“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方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8月22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晓军组织召开了渠县“四城同创”督促调度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专班创建指标和任务、职责职能,细化了任务清单,全面安排布置了近期工作。11月5日,渠县四城同创“七清五有一红旗”主题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暨四城同创第三次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宣传部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凝心聚力推动“四城同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渠县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3、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达市文明办〔2019〕20号文件要求,推荐渠县国资经营公司等20余家单位(乡镇)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目前正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表彰。东安乡中心学校等12个学校被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为2019年度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机构设置

    文明办下属二级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28.10万元。与2018年273.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4.4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我办2019年人员工资增长以及增加项目2019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1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1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5万元,占61%;项目支出84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1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4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我办2019年人员工资增长以及增加项目2019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7.2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办2019年人员工资增长以及增加项目2019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57万元,占5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4万元,占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万元,占3.2%;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3601:支出决算为11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2079902: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比2018年增加1.7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渠县文明办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经费

预算单位

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0万元

执行数: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完成

全面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全民素质进一步提高

保持省级文明城市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文明单位复查合格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工作开展时限

1-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公费

3.5万元

3.5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差旅费

3.0万元

3.0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印刷费

15.0万元

15.0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宣传培训费

28.5万元

28.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道德文明建设

有效

有效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力指标

增进市民道德观文明素质

长效

长效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精度文明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指行政运行。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其它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职工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行政单位医保。

    10.住房保障:指职工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是负责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县委工作部门。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检查和指导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命名、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编制总数6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2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6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预算安排214.05万元,全年财政收入拨款214.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全年支出21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57万元,占5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4万元,占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万元,占3.2%;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占2.7%。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验收、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美德少年评选、善行渠县建设、复检验收文明单位工作、志愿者服务、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文明劝导、乡村学校少年宫学校建设、“四城同创”建设、道德讲坛、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最美渠县人”、乡村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对未成年留守儿童慰问等系列活动。

    (2)目标完成。2019年年初预算绩效目标项目2个,当年完成项目2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19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总额127.44万元,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的100%。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19年按财政年初下达的资金计划进度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目标。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我单位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19年,上半年执行力度相对偏弱,下半年基本达到了实际支出进度。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违规记录。2019年,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两项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2019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7分,详见下表。

2020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无专项预算的部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实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10

编制准确

10

10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10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10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映(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2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信息公开
   (1)目标公开。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

     (2)自评公开。按照2019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3.整改反馈

    应用反馈对于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和执行进度未完成任务,我单位在年终加强预算管理,使任务圆满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2019年年初预算在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执行进度进行自评和绩效分析,结论如下:
    1.基本支出方面:我办能按时间按进度完成各项支付,包含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社保支出、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等,确保了我单位的基本运转。
    2.项目支出方面:我办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但在上半年资金执行进度相对缓慢,下半年使用情况良好。
    3.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方面:均能按项目经费支出用途、范围及时使用。
   综上,我单位2019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附件2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渠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委发【2013】27号)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渠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渠委办发2013】12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明办。故县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给我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资金50万元。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按照预算法在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等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项目经费年初预算额50万元,批复额50万元,单位申报额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负责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道德模范宣传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均是用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支,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全部是县财政进行预算,预算额50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系用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进行及时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资金有法定负责人签字认可尚可入帐,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现在处于年中,计划的工作量尚在完成中。

    (二)项目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年终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年终100%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资金的到位保障了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道德模范宣传、文明城市公益宣传、文明网维护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我县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事业、人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有着极大的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绩效.rar 文明办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