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严肃执法、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促进社会治安综治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指导下级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始终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政法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综合工作、专项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25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二是以主题教育为引领,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印发《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意见》,政法系统召开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10次、集中学习研讨5次。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县政法干警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开展调研。政法系统班子成员完成调研报告32篇,查找整改问题63个,各支部采取集中学和自学方式对自身问题边查边改。开展“最美警察”评选活动,举办政法系统“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知识竞赛、“家风、家园、家国情”主题演讲比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竞赛,引导全县政法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以意识形态为抓手,筑牢政治安全防线。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引导、处置和通报,对涉恐、涉疆、邪教、涉军、涉港等危害政治安全的重点群体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摸排调查、打击稳控、服务管理、走访教育等工作,搜集各类国保情报67条,落地核查32人,破获省督专案4起(其中一起为达州首例涉政省督专案),查获涉政涉邪涉稳案件2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3名。扎实推进“斩草、除根、铲土、断血”专项行动,查处非法传教点7处。劝阻欲入港的罗某峰等12名渠县籍人员,依法处置训诫在境内外网站、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散布政治谣言、抹黑我党和政府、攻击国家领导人共15人。
(2)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排查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50件不稳定因素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化解稳控机制,对梳理出的154名重点高危人员,按“黄橙红”分级管理、动态监管,实行“一日三见面”和“早中晚三调度”机制;持续推行“四日”制度,今年已发出维稳预警信息20余期、日报告300余期。在国庆期间,县乡村统筹联动,立体开展巡防、处突、劝返工作,全面启动一级勤务,开启夜巡、武装检查等警务模式,组建了由公安、武警、消防、炮兵、民兵、综治队员共160人的大庆安保应急处突工作队,实现了“无一人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目标,圆满完成了国庆、全国“两会”、全省“两会”等特殊敏感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二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现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全覆盖。今年以来,对“渠县刘氏竹编工艺博览园项目”“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11个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6298件、化解 6238件,调处成功率 99.0 %。着力抓好“民转刑”命案防范,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密防范重大命案的通知》,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三是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健全金融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县法院设立农商行巡回法庭,同时对县域6家主要金融机构案件对口集中管辖,稳妥审理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694件;继续稳妥推进嘉煜公司破产重整,2400余户安置户、购房户顺利接房,第一次债权清偿工作如期启动;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和经开区巡回法庭,专项审执涉民营企业案件1500件。
(3)联动融合、固本强基,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一是注重综合施策,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印发《渠县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基础完善、全员巡防、网格提效、队伍整肃、乱象整治、纠纷化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行动。联合县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抽调政法干部组成10个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收集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政法领域开展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实施“雪亮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投入使用300个,剩余245个村(社区)正在施工建设,预计年底实现全县60个乡镇、568个村(社区)“雪亮工程”全覆盖。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的实体化运转,县综治中心迁建工程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预计12月底入驻。督促指导被市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乡镇(望溪镇、鹤林镇)研究工作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实整改,预计今年实现摘牌。加强八类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兑现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360万元,全年未发生特殊人群肇事肇祸案(事)件。三是创新网格管理,推动网格服务力量下沉。出台《渠县网格管理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县网格员统一配备了“渠县网格员”标识背心。截止11月20日,全县处理网格内事件11万余件,走访特殊人群30万余次,开展法制、消防宣传等10.8万余人次。依托公安“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对网格内居民动态服务管理的全方位全覆盖。通过“渠县政法声音”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了2019年度渠县“十佳网格员”网络评选活动,投票页面累计访问2346.3万人次。
(4)高位推进、重拳打击,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战果。一是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写入县党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纳入“三个生态”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召开县委常委会15次、政府常务会17次、领导小组会10次、综合协调组会议和重点案件研判分析会25次,全面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班人共同抓、一盘棋统筹抓”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三清三控三问”行动。县公安局实行“1+1+2+3”专案攻坚;县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快侦、快捕、快审、快判;县司法局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代理、辩护律师的指导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县涉黑涉恶九类案件立案53件,刑事拘留125人,批准逮捕103人,审结35件92人,开庭审理涉恶集团1个22人,宣判涉恶团伙1个5人,移送起诉涉恶团伙2个10人,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涉恶团伙1个。二是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督导组、省扫黑除恶第八督导组和查办“928”案件中发现的工作短板,研究制定了《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全面推进问题整改。重拳出击“打伞破网”,县委政法委与县纪委监委通力协作,对近年来受理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辉和原刑警大队中队长张涵等人参与涉赌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案件,21名涉案民警受到查处(1人移送司法,4人被双开,1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理,1人受到组织处理)。三是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制度,审查568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家庭主要成员3880名,排查前科劣迹村(社区)干部343人,清理撤换115人,教育提醒228名;梳理排查确定32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全部纳入整改。纵深推进基层党建“463”工程,全域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探索“一核三化九联”工作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铲除了乡霸村霸滋生土壤。
(5)统筹兼顾、蹄疾步稳,政法领域改革成效初显。一是稳妥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统筹推进政法、维稳、综治、防邪等各项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政法委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设置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全面落实“三非机制”,促进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法官对审判质量终身负责的统一;圆满完成司法局重组任务。二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抓好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庭审程序,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庭审提纲制度。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转,建设执行指挥中枢,统一开展案件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完善执行案件分流机制,对复杂案件分流到繁案团队,分权、分段执行;探索试点“临控”机制,县法院与县公安机关协作找到失信被执行人9人,司法网络拍卖房屋等188个标的物。出台《渠县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施方案》,将“诉源治理”上升到“党委主抓”,在非人民法庭驻地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49个、村级巡回审判点285个。三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县法院初步建成立案服务、审判辅助事务和执行事务、案件速裁“三中心”,大力提升信息化办案能力,完成网上立案284件,跨域立案3件,网上电子送达2111件。建立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诉非衔接室、信访接待室、家事调解室、商事调解室,有常驻法院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各4名,为群众提供“定制式”调解服务、“快速式”司法确认、“台账式”规范管理。县公安局向派出所、车辆检测站、车辆便民服务站共计下放和简化25项办证办照业务、办理权限及流程,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目标。
(6)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一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渠县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0+2”行动方案》。采取各县(市、区)交叉评查方式,扎实开展政法机关“万案大评查”活动,切实推动解决执法办案活动中突出问题,破解执法工作中普遍性难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抓好蒲波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对各类违纪问题“零容忍”,今年以来,政法系统查处民警违纪违法21人。二是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及意识形态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传达
二、机构设置
渠县政法委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县法学会。
编制及机构: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4名,实有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综治督导股、维稳和反邪教指导股、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执法督查股、政治处等。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78.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16.34万元,减少16.74%。主要变动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部门费用,节约部门经费开支。2019年相较2018年,将反恐维稳、社区辅警等业务划转至县公安局,同时将该项业务涉及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从我部门预算中取消。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7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74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7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01万元,占55.13%;项目支出259.73万元,占44.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8.7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16.34万元,下降16.74%。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部门费用,节约部门经费开支。2019年相较2018年,将反恐维稳、社区辅警等业务划转至县公安局,同时将该项业务涉及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从我部门预算中取消。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6.34万元,下降16.74%。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部门费用,节约部门经费开支。2019年相较2018年,将反恐维稳、社区辅警等业务划转至县公安局,同时将该项业务涉及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从我部门预算中取消。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55万元,占65.75%;无教育支出;无科学技术(类)支出;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4万元,占6.24%;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1.8万元,占3.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380.55万元,完成预算6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部门业务增加及雪亮工程逐步验收。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36.34万元,完成预算102.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缴存基数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11.81万元,完成预算7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4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占4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43批次,2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领导来渠调研、指导渠县政法委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1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渠县政法委《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已经审核通过,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渠财预[2018]6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申报预算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131.48万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运用政法宣传专项经费开展了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的政法工作宣传工作,并及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见义勇为”“国家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等1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见义勇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2)国家安全保卫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力度。
(3)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大局。
(4)大调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有效的化解基层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铁路护路联防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和爱路护路意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支出 | ||||||
项目名称 | 见义勇为 | |||||
预算单位 | 中共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 年度目标完成。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年度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 高 | 高 |
项目经费使用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专项任务 | 1—12月 | 1—12月 | ||
成本指标 | 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
社会效益 | 营造社会良好风气 |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 ||
可持续影响 | 营造社会良好风气 |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高 | ≥98%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支出 | ||||||
项目名称 | 国家安全保卫 | |||||
预算单位 | 中共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保卫国家安全。 |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保卫国家安全。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安全保卫专项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年度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 高 | 高 |
项目经费使用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专项任务 | 1—12月 | 1—12月 | ||
成本指标 | 国家安全保卫专项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
社会效益 | 扎实开展国安工作 | 国安工作有序推进 | 国安工作有序推进 | ||
可持续影响 | 扎实开展国安工作 | 国安工作有序推进 | 国安工作有序推进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较高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支出 | ||||||
项目名称 | 维护社会稳定 | |||||
预算单位 | 中共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 | 预算数:20 | 执行数: | 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 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稳工作专项经费 | 20万元 | 20万元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 高 | 高 | |||
项目经费使用合格率 | 100% | 100% |
年度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维稳任务 | 1—12月 | 1—12月 |
成本指标 | 维稳工作专项经费 | 20万元 | 20万元 | ||
社会效益 |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全面工作部署,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扎实推进政法各项工作 | 扎实推进政法各项工作 | ||
可持续影响 | 根据中央、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统一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协助中共渠县县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贯彻落实。 | 督促政法各部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 督促政法各部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较高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支出 | ||||||
项目名称 | 大调解 | |||||
预算单位 | 中共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 | 预算数:30 | 执行数: | 3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督促指导乡镇大调解工作 | 乡镇矛盾纠纷化解率提高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大调解专项经费 | 30万元 | 30万元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 高 | 高 | |||
项目经费使用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专项任务 | 1—12月 | 1—12月 | |||
成本指标 | 大调解专项经费 | 30万元 | 30万元 |
年度 | 社会效益 |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提高 | 社会大局稳定 | 社会大局稳定 |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提高 | 社会大局稳定 | 社会大局稳定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较高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2019年度)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支出 | ||||||
项目名称 | 铁路护路联防 | |||||
预算单位 | 中共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开展铁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应对处置涉铁突出案事件等 | 提高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铁路胡路联防专项经费 | 20万元 | 20万元 | ||
质量指标 |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 高 | 高 | |||
项目经费使用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专项任务 | 1—12月 | 1—12月 | |||
成本指标 | 铁路胡路联防专项经费 | 20万元 | 20万元 | |||
社会效益 | 铁路周边安全事故减少 | 提高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和爱路护路意识 | 提高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和爱路护路意识 | |||
可持续影响 | 铁路周边安全事故减少 | 提高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和爱路护路意识 | 提高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和爱路护路意识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较高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见义勇为项目、维护社会稳定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义勇为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维护社会稳定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机构职能:根据中共渠县县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协助中共渠县县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乡镇综治、维稳及大调解的工作;完成中共渠县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及机构: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4名,实有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综治督导股、维稳和反邪教指导股、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执法督查股、政治处等。
(三)机构人员当年无变动情况。
(四)当年主要事业成效。
1.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2.不断加大涉法涉诉案件专项整治,联动处理积案、难案;
3.综合治理不断深入推进。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逐步有序推开;综治巡逻队、反恐辅警、社区辅警切实担负起为渠城保驾护航重责;
4.综合分析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明显;
5.县国安办积极配合市国安局成功破获多起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年初预算收入438.5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40.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578.74万元,其原因是发放政法人员津贴经费、2019年基本工资调标增加以及政法专项工作经费、雪亮工程工作经费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578.74万元,支出578.74万元,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
(2)差异原因分析。决算与上年度对比减少80.34万元,降低12.18%,其原因是发放政法人员津贴经费、2019年基本工资调标增加以及政法专项工作经费、雪亮工程工作经费,但部分未支付到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单位年未无结余结转资金。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有11个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全面实施。
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应该转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对资产负债具体构成进行分析,重点说明主要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及原因应付未付。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所负的债务是本年扣个人扣款及其他应付未付资金,由于时间关系尚未转入相关帐户,但资金都在单位的流动资产中,负债都是暂时性的,不存在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一)按相关要求我委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收支按相关财务审批制度管理,对各种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详实的编制和填报。
(二)本单位财务和决算在单位范围内是公开透明的。
附件2
见义勇为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推动见义勇为精神在新时期不断发扬光大,促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了见义勇为工作经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见义勇为项目经费按照预算法在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等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项目经费年初预算额5万元,批复额5万元,单位申报额5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做好2019年见义勇为工作。开展见义勇为慰问1-2次;及时申报见义勇为人员。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见义勇为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均是用于见义勇为工作开支,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见义勇为工作经费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全部是县财政进行预算,预算额5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见义勇为经费工作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系用于见义勇为项目的奖励资金、慰问资金等支出,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见义勇为工作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进行及时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见义勇为项目工作项目资金有法定负责人签字认可尚可入帐,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现在处于年中,计划的工作量尚在完成中。
(二)项目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年终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年终100%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见义勇为项目工作项目资金的到位保障了我县见义勇为工作,为我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为维护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五不”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维稳工作“四条底线”总体要求,着力抓好涉稳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加强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注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力确保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县财政每年预算了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经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经费按照预算法在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等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项目经费年初预算额20万元,批复额20万元,单位申报额2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做好2019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组织情报信息会商研判;组织全省相关工作现场会;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维护社会稳定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均是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支,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年初进行预算,财政再批复,单位再进行申报。全部是县财政进行预算,预算额20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维护社会稳定经费工作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系用于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的办公费、差旅费、宣传费等支出,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进行及时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项目工作项目资金有法定负责人签字认可尚可入帐,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现在处于年中,计划的工作量尚在完成中。
(二)项目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年终高质量完成。
(三)项目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年终100%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项目工作项目资金的到位保障了我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我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为维护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