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公开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1. 机关名称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2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责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3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1.内设机构名称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4 | 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5 | 人事信息 | 领导简历 | 1.姓名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6 | 人事信息 | 人事变动 | 1.机关公务员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包括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7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8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9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单位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0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1.政府信息的索引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1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2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3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4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5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6 | 重大行政决策 | 会议公开 | 1.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7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结果 | 1.重大行政决策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8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19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 | √ | √ | |||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省会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季度更新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政府收支总体情况表②政府收入总体情况表③政府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政府收支总体情况表②政府收入总体情况表③政府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五、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 ||
5 | 职业指导 | ||||||||||||
6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7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 |||
8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 ||
9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10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1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 √ | √ | ||
12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13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14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15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六、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6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7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8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9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1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 | √ | √ | |||
2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 | √ | √ | |||
3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4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 | √ | √ | |||
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机构名称;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九、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5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6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7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8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9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0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1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3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4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十、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5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6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委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7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8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9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0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1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2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3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三板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4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
15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
十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三板镇镇财政所 | ■镇公示栏 | √ | √ | √ | √ | ||
2 | 政策法规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三板镇镇财政所 | ■镇公示栏 | √ | √ | √ | √ | ||
十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县本级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县本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县本级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4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5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6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三板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7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8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三板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