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渠县渠江水务站是县水务局下属的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5人。
2.机构情况:渠江水务站是1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我单位编制数5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我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按照“立足民生搞配套,改善生态抓提高”的指导思想,以水利现代化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度水利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1)、规划渠江辖区渠县2019年县级“小农水”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我站积极开展县级“小农水”规划建设工作,配合辖区内各个乡镇填好了竞争立项申报表,并对申报乡镇的规模、病险程度、效益发挥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复核,签署了初审意见。
(2)、编制2019年水库防洪预案,开展水库专项执法巡查工作,根据县防洪抗旱指挥部文件精神,重新编制辖区内的几座水库的防洪预案,修订了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抢险队员人数。落实了抢险物资,安全撤离路线等,还专门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库进行了专项执法巡查,重点巡查了有无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垃圾、工程弃渣,侵占河道、涉河建设等有关情况。
(3)、上报了辖区内水利“十三五”规划指标表,根据我辖区的水利现状,结合实际,对辖区的水库,乡镇防洪,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规划,为上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40.0022万元,本年调整数41.44685万元。2018年收入、支出初预算数39.7128万元,调整数为2.248711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是因为2019年调减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支出40.0022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39.7128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是因为2019年调减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今年预、决算收入支出无差异。2019年预算数收入支出为40.0022万元,2019年决算数收入支出为41.44685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工资及福利支出392664.5元,占支出总额的94.73%。
(2)商品服务支出21804元,占支出总额的5.3%。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三公经费接待0万元,接待人数0人,接待0批次。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本年对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本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正常支出及机构正常的日常公用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年无收入结余结转。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渠江水务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无较大变化。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财务管理: 渠县渠江水务站按照县财政局召开2019年决算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会计、出纳为成员的决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主动与上级财政部门逐笔核实对帐,做到了应收应付,不漏不少,并及时扎帐结算。
2.组织决算: 渠县渠江水务站组织了2019年决算专人负责,按照县财政局的决算工作会议要求,做到按时按质地完成决算工作。
3.决算编报:按照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规定,认真编制决算报表。
4.审核情况:通过审核全部审核合格。
五、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基本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