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南府〔2018〕30号
渠县汇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幕墙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乡幕墙建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
(一)成立全乡幕墙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 科 汇南乡乡长
副组长:唐劲松 汇南乡分管安全工作副乡长
成 员:唐 荆 安办主任、交管办副主任
奉先忠 规建办主任
王 芳 乡卫生院院长
林 波 网格管理员
张攀馨 汇南中心校校长
唐 海 金鱼村主任
李 奎 九窑村主任
邓国强 快活村主任
肖发跃 干溪村主任
邓先清 邓家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荆同志兼任安办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乡规建办负责指导、督促全乡建设施工单位幕墙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乡交管办负责乡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幕墙建筑安全整治工作。
3、学校负责所属单位幕墙建筑安全整治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卫生单位幕墙建筑安全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是否存在开启门窗不灵活,发生过坠落,五金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现象。
(二)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是否存在结构胶和密封胶存在老化、龟裂、永久变形或者有气泡、开裂,密封条老化、断裂和脱落等现象。
(三)玻璃安全质量状况。是否存在采用非安全玻璃,幕墙玻璃裂缝、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钢化玻璃发生过自爆等现象。
(四)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是否存在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现象。
(五)雨水渗漏质量状况。是否存在雨水渗漏现象,雨水渗漏严重程度情况等。
三、整治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3月20日~4月15日)
各幕墙建筑产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自查,或者委托建筑幕墙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村委会、乡属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相关单位对幕墙建筑进行检查,并责令产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二)督查阶段(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
1、督查安排
乡安办牵头,乡安办、规建办、交管办、乡卫生院、网格、学校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督查全乡幕墙建设安全。。
2、督查要求
督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查,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制采取措施,同时报请乡人民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部门进行通报并问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产权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幕墙建筑产权人是所属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多个产权人的幕墙建筑,共同产权人对建筑物使用安全承担共同责任,并可委托物业部门实施幕墙建筑的自查整改工作。
(二)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乡属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专门人员,细化目标、责任和任务节点,督促产权人按期进行自查整改。
(三)各村委会、乡属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情况于4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乡安办。
联系人:黄科 电话:15882920888、7885020
渠县汇南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上传人林波 审核人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