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渠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渠公节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万寿镇人民政府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禁塑”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禁塑”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事关政府法令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关系到我们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意义十分重大。自“禁塑令”颁布实施以来,万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禁塑”工作责任。并多次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禁塑工作力度,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禁塑令”贯彻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禁塑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努力扩大宣传范围和受众群体。镇政府充分利用刷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禁塑工作。在春节、清明、端午传统节假日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大力倡导以鲜花祭祀、环保纸扎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现代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全面禁用塑料品,树立文明新风。
(三)加大监督力度,巩固已有成果
在全镇范围的整治工作中,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以批发、销售、以及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为重点,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禁塑”成果,同时对新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震慑和打击。并要求
(撰稿人:刘迷 核稿人: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