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场镇缺少公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函》拱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公厕对外开放整治工作,现将拱市乡“场镇缺少公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拱市乡党委政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场镇公厕“所长责任制”,每个公厕落实清扫保洁第一责任人,清扫保洁队伍,清扫频次、清扫保洁标准等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上传人:罗朋 审核人:戴鸿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