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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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司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内设12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0个。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

    5、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工作。指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加强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行使司法行政职责。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将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县司法局机关承担。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司法局编制总数110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3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34人,其中在职134人,离休0人,退休41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长期聘用5人,遗属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度渠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展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切实履行依法治县办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我局实行随时监控、不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社区活动、学习等,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办与各协调小组一体化运行,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194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2.49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1、渠县司法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942.49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渠县司法局(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比2020年预算收入1917.06万元,增加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836.99万元:

    1、渠县司法局(本级)基本支出1836.99万元

    2、渠县司法局(下属)基本支出0万元。

    上述1个单位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1802.06万元增加34.93万元,增加部分为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的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05.5万元,主要项目是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普法和法制宣传经费、政法网络平台建设、人民调解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具体是:

    1、渠县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105.5万元;

    2、渠县司法局(下属)项目支出0万元;

    上述1个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15万元减少9.5万元,减少部分为压缩项目经费,比2020年减少的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436.61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17.5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1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核:陈庆  拟稿:廖双岚  上传:陈小娜)

四川省渠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