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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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民政局是负责本县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民政局(本级)编制总数9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76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工勤2人。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10人,其中在职88人,离休0人,退休22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三)   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县级特困对象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由县政府办、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参与,建立特困群众医疗保障部门联动机制,适当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等兜底对象医疗救助上限。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创新施保方法,不断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按照“按户施保、增人不增资”的原则,适度提高低保覆盖面,进一步做大困难群众基数,积极争取省级救助补助资金,壮大救助资金池,降低县级财政压力。
    2、健全发展机制,推动康养升级。按照县、乡、村三级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在城区按照“东南西北中”进行布局,以养老服务园为中心,在东城依托医养教服务中心招商引资进行运营,或在东城规划建设一所养老服务综合体,解决东城无养老机构的现状,在南城建设投运渠南老年养护院,在西城规划建设渠县聚恩佳园康养中心、西城中心福利院,紧盯向北向北再向北的发展思路,在北城规划建设渠县养老新城,在各乡镇根据老年人口所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每个村(社区)规划建设300-500平方米的养老场所,把闲置学校、村办公阵地等资产整合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推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引进社会企业按年度规划、逐年安排、分批实施,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3、加大培育力度,激发组织活力。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资产,通过划拨使用权等方式给社区管理,由社区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由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投资装修社区邻里中心,减轻财政压力,将邻里中心一部分免费用于托老托幼场所,一部分由社会低偿服务。在东城医养教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培育一批专业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深入开展“爱进社区、治在宕渠”基层治理攻坚行动。
    4、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后半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已完成,要持续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让“物理变化”产生“化学反应”,让改革红利永续释放,为乡村振兴提供真正的新动能。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牢牢把握“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的内在逻辑,持续开展“支部建在小区上、党员干部当楼长、网格服务保平安、减负提能化民怨、大事小事都满意”的活动。落实“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整合驻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源,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化。支持社区通过让渡部分使用权的方式,以“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开展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经济。通过六类社区试点示范打造和“亲民化”改造,实现社区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达到社区资源有效整合、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5、强化项目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综合考虑未来五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实现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制度,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要加快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5张。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强化服务功能和权力监督。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加快谋划一批民政项目,全面推动民政项目落地建设,完成渠县区域性医养中心改扩建、渠县渠南老年养护院、渠县北城中心福利院、渠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渠县殡仪馆迁建等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竣工投产,努力打造川东北康养示范高地。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4133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609.8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722.5万元。

    1、渠县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3055.5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27722.5万元。 

    2、渠县福利院(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0.49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渠县康复医院(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2.7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4、渠县老年大学(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9.0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5、渠县殡管所(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3.79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渠县救助站(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88.2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比2020年预算收入39775.04万元增加1557.32万元,主要有因是人员调整、人员调资及公业务费调标及项目增加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9377.56万元:

    1、渠县民政局(本级)基本支出8881.57万元

    2、渠县福利院(下属)基本支出97.49万元;

    3、渠县康复医院(下属)基本支出96.47万元;

    4、渠县老年大学(下属)基本支出30.04万元;

    5、渠县殡管所(下属)基本支出123.79万元;

    6、渠县救助站(下属)基本支出148.21万元。

    上述6个单位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1212.65万元增加8164.91万元,增加部分为特困人员供养金由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

     (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31954.8万元,主要项目是孤儿生活保障、城市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具体是:

      1、渠县民政局(本级)项目支出31896.5万元;

    2、渠县福利院(下属)项目支出3万元;

    3、渠县康复医院(下属)项目支出6.3万元;

    4、渠县老年大学(下属)项目支出9万元;

    5、渠县殡管所(下属)项目支出0万元;

    6、渠县救助站(下属)项目支出40万元。

    上述6个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38542.39万元减少6587.59万元,减少部分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调整到部门基本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73.63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渠县国有资产明细表
(房屋、构建筑物 、土地)

单位名称

房地产名称及地址

建造时间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账面价值

用途

备注

用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原值

净值

渠县民政局

渠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1999-12-27

420



450812.4

450812.4

办公用房

其他单位在用

渠县民政局

原工会大厦

2010-07-01

450



1

1

办公用房


渠县民政局

渠县渠江镇营渠路

1996-04-23


1800


132000

132000

闲置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渠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