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来源:涌兴镇
发布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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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涌委发〔2021〕193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属(辖)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换届,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市县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渠县县委《关于转发<中共渠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中共渠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和总体要求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选出新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二、换届选举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换届选举工作部署,我县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定为2021年8月30日。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做好准备:7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依法作出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宜的决定,成立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召开全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选民登记:从7月16日至8月9日,共25天。主要任务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开展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三)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从8月10日至30日,共21天。主要任务是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投票准备和投票选举。

    (四)第四阶段——审查代表资格和筹备、召开人代会:从8月31日至9月30日,共31天。主要任务是举行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当选资格,报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党政、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 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坚持三分之一以上连任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县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加强考察审查。党委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委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确保考察审查程序与选举工作安排有序衔接。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三)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县乡人大代表名额。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镇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注意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人大代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

    四、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一)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镇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办理选举事务。

    (二)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要注意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和镇级人大代表选区的一致性,保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最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有关选民登记信息的共享力度。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四)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依法组织选民投票。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应当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应当严格依法使用,确保每个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员负责。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级党委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

    (八)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 60%以上。加强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工作力量,继续坚持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配备专职副主任委员。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人大主席,按规定配备副主席,配齐工作人员。

    五、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选举人大代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镇党委和村(社区)支部要分别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

    (二)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对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 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各环节的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各村(社区)要对代表提名推荐、名额分配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社会稳定、舆论炒作、疫情防控等风险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有针对性地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此前因行政区划调整已重新选举的人大代表, 此次与全省县乡人大统一实行同步换届选举的情况,要与代表充分沟通,做好有关说明工作。要在提名代表候选人和领导班子人事安排上作出妥善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五)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积极接收县人大统一发布有关换届选举的权威信息。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 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落实选举经费。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镇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中共渠县涌兴镇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审核:熊鹏  上传:赵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