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
来源:渠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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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1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 附件 21

附件1 21

附件2 27

第五部分 附表 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二、收入决算表 30

三、支出决算表 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渠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司法解释;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法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院在渠县县委和达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收官战,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党组迅速反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决策部署紧抓落实。二是努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开展帮扶慰问活动,把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检察干警的爱心送到每位贫困户家中。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及弱势群体追薪讨薪合法诉讼,帮助追回欠薪12万元。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家庭贫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11.2万元。三是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理念,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开展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工商联、县法院、公安、司法、工业园区等职能部门、9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协委员等1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齐心协力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四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学习贯彻省院副检察长张树壮在全省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乘胜追击、决战决胜”要求,增强政治自觉、压实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六清”行动,9月底全面实现黑恶案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二、机构设置

渠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结转789万元,2020年度收入1372.56万元、支出2161.5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1321.94万元,下降49.06%;支出增加256.06万元,增加13.4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同时上年结转789万元用于继续开展未完成的检察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16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2.57万元,占63.5%;上年结转789万元,占36.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无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1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56万元,占51.56%;项目支出1047万元,占48.4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末结转78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372.5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2161.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1.94万元,下降49.06%;支出增加256.06万元,增加13.4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同时上年结转789万元用于继续开展未完成的检察项目,支出有所增加。(注: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6.06万元,增长13.43%。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年末结转789万元,今年继续完成上年未完成的检察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923.01万元,占88.98%;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7万元,占4.27%;卫生健康支出65.66万元,占3.04%;住房保障支出73.32万元,占3.39%;扶贫(类)支出6.6万元,占0.3%;其他支出(类)0.5万元,占0.02%。(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61.5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决算为1923.0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92.4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65.6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73.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扶贫(类):支出决算6.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其他支出(类):支出决算0.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项级--><!--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万元,占9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9.0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购买轿车1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5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开支2.2万元;上级检查、指导工作0.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9万元,比2019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未完成的检察项目。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7%。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渠县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渠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确保了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富有成效。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了资金使用合乎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专用设备维修(护)费”“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2万元,执行数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按规定发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2) “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45万元,执行数为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院的司法警察的岗位津贴发放得到保障,该项目资金得到专款专用,足额发放,未发现任何问题。

(3)“专用设备维护(修)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各办案专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经费使用上计划性较差,不能完全按计划及时间进度完成计划,只能完成年度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对接和项目工作连续性。

(4)“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派驻纪检机构在我院的工作顺利开展,并且该项目资金是专款专用,未发现任何问题。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45.27

45.27

.00









45.27

45.27

.00








           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6.82

6.82

0

按时足额发放我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补助个人(家庭)数量(人/户)

8

严格成本控制,保障法警相关权益,维护法治社会建设。

良好

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100%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文件实施

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良好



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完成目标

及时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良好



津贴补贴

降低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良好



           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

8.45

8.45

0

按时足额发放我院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补助个人(家庭)数量(人/户)

8

严格成本控制,保障法警相关权益,维护法治社会建设。

良好

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100%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文件实施

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良好



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完成目标

及时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良好



津贴补贴

降低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良好



           专用设备维修(护)费

10.00

10.00

0

保障全院办案专用设备的正常运行,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设备维护率

降低

故障降低率

95%

设备使用部门满意度

100%

保障检察设备正常运行

业务保障能力

良好



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完成目标

及时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良好



严格控制维修成本

降低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良好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20.00

20.00

0

保障派驻我院纪检组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我院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支出

20

群众投诉率

良好

群众满意度

100%

工作经费保障质量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良好



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完成目标

及时





工作经费支出

降低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专用设备维修(护)费、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职能

渠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司法解释;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法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组成

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4个行政科室,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三)人员概况 

渠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92人,其中政法编制75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17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50人,其中在职78人,离休0人,退休72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年初预算安排1108.19万元,追加预算264.38万元,全年财政收入拨款1372.5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末结转78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372.57万元,支出为2161.57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7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9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渠县,法制渠县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2)目标完成。2020年年初预算绩效目标项目4个,预算调整绩效目标项目0个,当年完成项目4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20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总额1108.19万元,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的100%。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20年按财政年初下达的资金计划进度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目标。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我单位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20年,上半年执行力度相对偏弱,下半年基本达到了实际支出进度。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19年末结转78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372.57万元,支出为2161.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违规记录。2020年,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1. 自评质量。 
 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6分,详见下表。

2020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实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10

编制准确

10

10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9

动态调整

10

9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10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3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映(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信息公开 
   (1)目标公开。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 
  (2)自评公开。按照2020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0年年初预算在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执行进度进行自评和绩效分析,结论如下: 
    1.基本支出方面:我院能按时间按进度完成各项支付,包含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社保支出、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等,确保了我单位的基本运转。 
    2.项目支出方面:我院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但在上半年资金执行进度相对缓慢,下半年使用情况良好。 
    3.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方面:均能按项目经费支出用途、范围及时使用。 
   综上,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1.绩效意识比较薄弱,对预算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

2.专项行动过多,资金投入过少,造成各行动实施发展不平衡。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渠县检察院机关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严格控制其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附件2

 

渠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渠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评价为年初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评价方法为多渠道、多层面进行全面评价,对各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了深刻分析。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我院加强绩效管理,认真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预算执行中,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部门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检察监督,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依法治县、建设平安和谐渠县作出更大贡献。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2万元、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8.45万元,专用设备维修(护)费10万元,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20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2万元、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8.45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专用设备维修(护)费10万元、派驻纪检机构工作经费20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任何违规现象。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全面完成。

项目效益情况,围绕大局,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了检察监督,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依法治县、建设平安和谐渠县作出了更大贡献。

三、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经费严重不足。在经费使用上计划性较差,不能完全按照计划及时间进度完成计划,只能完成年度计划。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大对项目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对接和项目工作连续性。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渠县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2020年检察院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