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我县工业和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及行业规范,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优化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牵头提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协调推进全县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新建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各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主要能源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监测分析成品油的生产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七)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推进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推进全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九)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主辅分离,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培育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制定并实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针对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县利用内资工作及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按职责分工承担融入上海等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组织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及紧急调度;协调全县茧丝绸工作。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全县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十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趋势,引导、扶持信息产业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六)协调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指导和推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级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稽查工作。(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含会计、出纳、驾驶员)。
2.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年鉴、工业志、档案、网络、机要、保密、环境卫生、机关节能、计划生育、安全及值班等;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外宣及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办公会。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属国有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用报销工作。负责牵头汇总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及资金下达。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承办市经信局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工作职责
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发展政策建议;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内部下设信访室,负责机关信访、综治、维稳。负责依法治县、法制政府建设、普法、禁毒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承办市经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
(三)综合规划园区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
2.工作职责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统计省、市考核各项经济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增速、技改投资等;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领域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起草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规划、政策建议与规范性文件,协调落实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牵头市“6+3”和县“3+2”产业推进工作;牵头汇总并兑现县级工业发展资金及申报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重点企业精准帮扶工作(含“八个一”帮扶);负责工业挑大梁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承办市经信局综合统计科和产业园区科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3名。
2.工作职责
牵头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军民基础资源共享利用和军民融合试点示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维护低空空域飞行秩序;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工业水、气、交通、用地等生产要素保障,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负责实施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督和清洁执法;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和市节能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工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牵头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安全工作,指导本系统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
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生物医药科(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安全环资科(节能监察科)工作。
(五)技术进步与外经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
2.工作职责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含工业和技改投资指标),按规定权限配合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工业设计,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
负责实施机械(汽车、电器)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重大技术装备管理,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负责对接市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智能制造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企业国家、省、市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开展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负责县“3+2”产业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技改与创新科、汽车与机械装备科(智能装备产业推进办)、外经质量科工作。
(六)电力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化工、天燃气、煤炭采掘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控化学品及禁止化学武器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资源配置,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指导电力行业生产,协调处理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电力行业执法监督,查处电力违法案件;负责能源化工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负责县“3+2”产业中能源化工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能源化工科(电力执法科、能源化工产业推进办)工作。
(七)企业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指导集体企业改制,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改制企业档案管理,负责改制企业人员有关文字及档案资料的初审。
负责实施钢铁、冶金、建材等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县“3+2”产业中现代建材家居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冶金建材科(新材料产业推进办)工作。
(八)信息和无线电管理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协调管理;统筹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工作;配合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和无线电管制和安全保障;配合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化和无线电中介组织发展。
负责实施电子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省、市级专项中的相关项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工作;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负责县“3+2”产业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办公室)、电子产业科(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工作。
(九)政工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2.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干部档案、工资管理、考核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督促本系统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人才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人员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受理和审查国有工业企业和改制企业人员离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预防艾滋病等工作。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人事科工作。
(十)党建办
1.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由政工股股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
2.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指导县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党建办工作。
(十一)盐业股(农副产品加工管理股)
1.岗位设置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竹(桨)纸业等轻工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组织编制并实施轻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办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工业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县“3+2”产业中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轻工业科(盐业科、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办)工作(纺织服饰除外)。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渠县工业发展中心
1.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由企业股股长兼任,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务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服务;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组织审定申报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库及“四上一新”培育工作,对接县“416”办公室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并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联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
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企业融资担保科工作。
(二)渠县轻纺服饰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1.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2.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轻纺服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统筹协调促进轻纺服饰行业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和困难;提供政务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服务。
负责县“3+2”产业中轻工纺织服饰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申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汇总及兑现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承办市经信局轻工业科纺织服饰相关工作。
三、机关纪委、党支部
机关纪委、党支部设置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执行,按组织程序报批。
四、办公地址:渠县和平街19号(政府综合楼4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0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818-7322188
七、负责人姓名:李国春,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