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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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渠(回渠)工作或定居办法。

(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732236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安全、河长制、卫生健康、爱卫、年鉴编纂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信息简报、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部门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7283623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大决策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发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和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平安创建、扫黑除恶、防邪禁毒等相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7283625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合理安排本局资金财务收支管理;统筹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对全局财务支出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上报;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7283626

负责拟订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和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建设;监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

指导县就业局、人事考试及人才交流中心。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渠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83628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实施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级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证书的审核发放。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7283627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调配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县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大事任免事项。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认定等工作;拟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承办“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安置、日常管理、期满转聘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承办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期满转聘工作;负责“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期满转聘工作;

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七)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

联系电话:7283629

综合管理和落实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和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联系电话:7283632

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警制度;拟订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审核国家依法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方案;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负责指导县社保局和居保局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7283633

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伤含因病职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初审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联系电话:7283622

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政策;健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检查;受理并依法查处涉及相关基金安全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档案管理和信息技术股。

联系电话:7283620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金保工程”网络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本系统信息数据系统的采集、整理和业务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数据安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负责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社系统文书档案、业务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二)党建办(人事股)。

联系电话:7283621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承担联系乡帮扶、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有关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研究、制订、实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负责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开展本系统纪律作风和工作效能检查;负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监督工作;承办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出国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联系电话:7203376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贯彻落实企业职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县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的审查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县本级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清理、审查工作;

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案发事件

(十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信访股)。

联系电话:7322248

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上级交办、外地委托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办理人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人事考试及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7212011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就业情况;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的查阅(借用);出具存档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人才引进;人事代理(个人委托代理、单位委托代理);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通过人才资源市场);根据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考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和平街19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818-7322364

七、负责人姓名:飞,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