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危房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活动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各方主体行为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抽查备案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市政公用设施(含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装饰装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黄线”“绿线”。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城乡风貌打造。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安全工作。指导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建筑领域“四新”技术。
(九)承担推行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十)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建
设。
(十一)承担建筑业、建筑工地、住房和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消防等法律法规赋予住建部门的行政职能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社会社团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办理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内设机构10个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人:汪毅
联系电话:0818-7322839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城乡建设志编撰、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及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书、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县级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局系统应用网络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利用外部资金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局管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行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性收费。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并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罗建华
联系电话:0818-7204447
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组织审查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查处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行为。指导全县行业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局系统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审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负责拟订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录入。
(三)勘察设计科技股(县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办公室)
负责人:陈欢
联系电话:0818-7328112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股
负责人:黄云明
联系电话:0818-7316221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及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房地产监管股
负责人:黄云明
联系电话:0818-7322869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及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开展物业服务。
(六)住房保障股
负责人:汪毅
联系电话:0818-7878513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七)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人:罗建华
联系电话:0818-7328939
拟订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工程监理、检测鉴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建筑业发展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房屋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开展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的运用和发展。指导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统筹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八)城市建设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0818-7324363
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牵头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工作。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城区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城市“黄线”和“绿线”。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并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负责人:黄进
联系电话:0818-7322017
拟订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推进试点镇、重点镇、特色镇及中心镇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塑造和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十)人事股(党建办)
负责人:胡九庆
联系电话:0818-7322723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工作。协调办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卫生健康、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拥军优属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99号
四、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22839
六、负责人姓名:杨正文,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