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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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渠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党建办、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张锋

  联系电话:732221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维稳、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年鉴编撰、督查督办、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爱国卫生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等相关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会同业务股室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组织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社保医保、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和民政数据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承担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日常事务。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发展党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史、执政史录编撰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监督,统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统战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和交办事项。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

  负责人:吴吕呈

  联系电话:7322580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和县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陈放设施的审批和社会公共墓地许可、殡仪馆设置上报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负责人:宋泰和

  联系电话:7204677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协调全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

  负责人:段肖

  联系电话:7219995

  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督促、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落实及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开展。负责民政系统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罗世春

  联系电话:7204867

  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特困人员入住养老福利机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等工作。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儿童保障股

  负责人:宁丽华

  联系电话:7306398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照护及托幼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负责人:周榘人

  联系电话:7213605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八)机关党委

  负责人:廖洋

  联系电话:7211713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渠江街道人民街4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22219

  六、负责人姓名:王宇  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