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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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大教育、科技和专利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负责拟定全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专利技术实施、新产品试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负责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批县域内新办学校的设置、校址定点、迁移、停办;负责教科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指导教科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

  (四)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地方统编教材规划;负责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管理,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学校抓好农村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负责教科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科系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科研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科研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负责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编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指导全县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指导教科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科研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科系统来渠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科技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局属各单位和学校,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等管理。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专利统计及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调查。

  (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指导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园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七)负责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全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十八)负责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科社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

  负责贯彻执行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政治、思想、组织、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双拥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

  联系电话:7322425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并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涉及教育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教科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7321248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研究,承担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审核局机关各股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并监督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贯彻实施教育工作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负责学校法治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教育窗口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7321948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招生的有关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评估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指导教科类学会、协会等教科社团工作。

  (五)体卫艺与职业成人教育股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参与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艺术、学生科普等活动;负责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学生活动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团、队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术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负责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德育、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内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成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实施工作。

  (六)计划基建股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编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学校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编制和审批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学校基建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学校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负责校园环境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硬件设施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经费投入统计;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

  (七)后勤财务与审计股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后勤服务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后勤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生活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公寓(宿舍)、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确定后的县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科经费;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学校财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教育收费工作;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

  负责制定全县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参与市管、县管干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任用、考核、调配、推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九)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分析教科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机关和教育科技系统的综合治理、防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教科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并监督教科系统信访工作;负责“9+3”学校安全管理。

  (十)纪工委

  负责规范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出行为,对系统内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过程实施监督;牵头拟订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报告;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被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三、办公地址:渠江镇和平街9号

  四、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22425

  六、负责人姓名:田川  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