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街道办
来源:天星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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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领导街道治理。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健全街道党工委对街道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街道治理的作用,涉及街道治理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必须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属地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各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退役军人事务、住房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拥军优属、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四)统筹经济发展。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和宅基地审批等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六)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疫病防控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沼气、船舶等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律服务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履行上级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等机制发展完善,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居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评社区工作,总结和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

  (九)切实赋权强能。县级职能部门在直接涉及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涉及街道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须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涉及街道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县级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工作考核、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须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街道党工委意见作为相关工作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前置必要条件,纳入巡察、督查、干部监督等重要内容;对照省上统一制定的赋权清单,及时认领并承接下放街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属地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街道政务公开,确保街道的事情街道办。

  (十)其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统战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街道各类财政配套资金;负责村(社区)财务收支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强化街道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的职能,加快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建设、服务辖区企业、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等领域集中,逐步剥离不适合街道承担的专业管理职能,交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园区承担,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转型发展、城市有机更新、稳定居民收入等工作,确保街道的职能职责与辖区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印章、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街道人大日常工作和人民武装相关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村(社区)财务收支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基层治理办公室)

  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含党外人士)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履行上级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和节能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四)经济发展与统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等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退役军人事务、住房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拥军优属、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负责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使下放到街道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和相关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

  (六)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农村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反邪教、反暴恐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和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对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网格化监管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众信访工作。

  (七)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成区外的绿化美化、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实行民主自治;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组织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对辖区内老旧社区用房的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提出计划和方案。

  (八)财政所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辖区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管理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接受委托代理村(社区)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入或退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协调和监督各窗口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服务工作情况。对各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村(居委会)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成街道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农业、林业、水利、项目建设等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惠农资金发放,动植物检疫防治,积极开展农业农机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组织群众做好除涝、水土流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

  (十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区、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就业服务。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每年对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一次调查,提供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查询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开展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用工登记、求职登记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劳动保障调查统计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

  (十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搞好阵地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墙报、VCD光盘、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镇党委、政府发展经济的各项重大举措;负责管理图书室及文化娱乐场所;指导各村(社区)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重大节假日的宣传娱乐活动;搜集整理与保护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禁绝黄、赌、毒、封建迷信、法轮功等精神垃圾在辖区内传播,大力宣传和提倡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维护好有线电视网络;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高质量传输,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有线电视网络畅通,协助县依法管理、查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非法销售、安装和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打击私拉乱接和违法经营;配合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办好宣传;负责抓好对外新闻报道宣传工作;积极向县新闻媒体投送新闻稿件,加大本街道对外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和培训村级的兼职维护人员。

  三、办公地址:渠县宕渠大道西路49

  四、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301532

  六、负责人姓名:赵茂兵,党工委书记,刘锐,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