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峰镇
来源:岩峰镇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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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领导全镇治理。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健全党委委对所辖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辖区治理的作用,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必须经党委讨论决定,不断强化党委属地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治理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各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退役军人事务、住房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拥军优属、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四)统筹经济发展。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和宅基地审批等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公共设施维护、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六)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疫病防控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沼气、船舶等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律服务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履行上级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村(社区)自治。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和促进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等机制发展完善,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村(社区)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居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评社区工作,总结和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指导村(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

  (九)切实赋权强能。县级职能部门在直接涉及所辖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涉及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须听取镇党委意见;涉及镇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由党委统筹协调;县级职能部门派驻镇机构的工作考核、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须书面征求党委意见,意见作为相关工作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前置必要条件,纳入巡察、督查、干部监督等重要内容;对照省、市、县上统一制定的赋权清单,及时认领并承接下放镇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属地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街道政务公开,确保辖区的事情就地办。

  ()其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统战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各类财政配套资金负责村(社区财务收支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强化全镇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的职能,加快转变镇域经济发展职能,取消镇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镇域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建设、服务辖区企业、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等领域集中,逐步剥离不适合镇承担的专业管理职能,交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园区承担,推动镇域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转型发展、城市有机更新、稳定居民收入等工作,确保镇的职能职责与辖区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内部审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会议会务、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收支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履行上级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和节能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牵头承担本级河长制日常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统筹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产权制度、宅基地等各项改革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管理事务。

  (六)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辖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沼气、船舶等安全工作。

  (七)财政所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4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惠民帮扶事项的办理,指导区域内各便民服务分中心工作,负责政务和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加强农业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种养循环、农机推广、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做好特殊天气现象(雪、冰雹等)的观测、记录和上报工作;负责畜牧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畜牧产业生产监测、预警及统计,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及动物疫情普查、监测预警及扑灭等工作。协助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推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指导农村村民建房;负责巡查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建筑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村镇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事务性工作。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8-7670010

  主要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民工服务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三、办公地址渠县岩峰镇三岔路南街141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670010

  六、负责人姓名:柳黎,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