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市乡
来源:拱市乡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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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及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乡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等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本级人代会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农业生产,搞好农产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三、负责各项社会事务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等工作;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管理全乡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五、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七、协调与引导派驻乡政府的一些机构,如、电信、电业、信用、医院、派出所等部门相应事务;八、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渠县拱市乡人民政府6个机构:

  ()党建办

  贯彻执行委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做好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及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双拥相关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等工作。完成党和领导交办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法定职能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府采购、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服务职责;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承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实施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更新及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考核管理和村(社区)政务服务网运行的指导工作;内设党政综合窗口、民政服务、计生服务、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服务窗口,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农业综合服务,负责农业技术、农机、水利水保、畜牧兽医、林业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动物卫生检测、动物疫情防控、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等工作;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民工政策咨询服务,贯彻执行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农民工发展规划,开展农民工工作区域、区间合作,搭建合作平台,负责为农民工本地就业和转移就业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协助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工程,承担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服务,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协调搭建农民工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协调开展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典型选树。

  (五)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三、办公地址:拱市乡拱宝街131号

  四、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7140015

  六、负责人姓名:徐守乾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