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渠住建城〔2021〕365号 关于立即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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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2021年10月21日,辽宁沈阳市发生一起5死47伤燃气爆炸事故,时隔两天,大连又发生造成2死7伤的燃气爆炸事故。这是继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之后的又两起大事故。城市燃气爆炸事故屡屡发生,燃气安全体检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我县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燃气企业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立即对燃气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各类隐患全部排查整治到位。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认真开展非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场夜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对居民用户要加强宣传引导安全用气常识,充分采用短信、微信、宣传手册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帮助居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用气素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要做好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生产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各类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熟知预案启动程序。要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燃气事故应急演练。要指导员工熟练掌握入户安检内容,对用户私拉乱接、使用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使用橡胶燃气连接软管的,要按照<<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的标准向用户讲解,督促用户更换波纹管和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对餐饮场所和工业用户未安装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督促安装,否则不予供气。

    三、确保液化气充装使用和CNG加气安全

    要坚决查处液化气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行为,严查严打非法经营、掺混二甲醚等行为。液化气充装站要重点检查用户地下、密闭空间和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问题。CNG加气站要严格遵守汽车加气操作流程,杜绝乘客进站加气作业。维修、保养设备要提前报备,加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安全风险事故防范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规范经营作业行为,逐线、逐楼、逐户检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用户予以停气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严重缺失的企业进行处罚和关停。

    各企业务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在行动上齐抓共管。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审核:庞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