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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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0月13日,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完善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提出:“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2020年3月,我省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川环发〔2020〕13号)要求,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运营机制,强化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开展第三方运营。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仍为短板弱项,存在重建轻管、责任不明、资金不足、技术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构建责权清晰运维管理体系,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对于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率、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特点

一是部门职责清晰。梳理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界定了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二是措施具体可行。对设施运维管理的模式确定、合同订立、队伍建设、台账制定、水质监测、标准使用、污泥管理、应急检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各地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切实保障资金。推动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明确了市、县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规定了监督方法和内容,增强约束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个部分,共28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强调了运维管理原则和目标。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及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三是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设施运维管理举措和要求。

四是资金保障。提出了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及管理要求。

五是监督考核。明确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设施运维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监督措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六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四、贯彻落实《办法》的措施

我们将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见行见效。

转自生态环境厅官网:

审签领导:吴志航 上传人: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