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来源:煤监股
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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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渠县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持续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消除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盲区。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县包矿”工作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部岗位职责、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乡镇政府的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煤矿安全驻矿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消除煤矿安全监管环节盲区。强化煤矿安全准入环节的安全监管、煤矿生产过程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煤矿退出环节安全监管。

       三消除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盲区。督促煤矿组织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水患调查,定期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审查和灾害治理审查工作,强化煤矿重大风险研判。

       四是消除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盲区。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联系煤矿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专班工作、煤矿矿长记分考核、极端天气撤人、瓦斯超限报警撤人、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五是消除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盲区。督促煤矿企业建立技术管理体系,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编制和落实《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采掘接续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技术方案,推进煤矿加快推进“四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