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租方)拟将营渠路964号(廉租房三期)门市等国有资产(详见拟公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表)对外公开出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资产位置/门牌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 | 竟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营渠路964号(廉租房三期)门市 | 38.13 | 3500 | 3000 | 闲置 |
2 | 人民街120号附107号(原政府招待所仓库) | 20 | 2000 | 3000 | 闲置 |
3 | 原政府招待所金宕酒楼 | 1548.06 | 450000 | 10000 | 闲置 |
4 | 三汇西坪社区4组102号(原三汇星宝幼儿园) | 259.21 | 5000 | 3000 | 闲置 |
5 | 三汇镇深井村仓库10号库房 | 504 | 15000 | 3000 | 闲置 |
6 | 渠江街道解放街229-1号(原国土局移交门市) | 111.37 | 12000 | 3000 | 闲置 |
7 | 滨河路84号门市及相邻空坝(原孙二娘火锅店) | 210 | 20000 | 5000 | 在租 |
8 | 成都市青羊区方池街8号A/B幢第6层1、2号 | 257.5 | 36000 | 10000 | 在租 |
9 | 成都市青羊区方池街8号A/B幢第7层1、2号 | 257.5 | 36000 | 10000 | 在租 |
10 | 后溪街73号(宣传部移交资产) | 25 | 30000 | 10000 | 在租 |
11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A栋第二层A-2-1 | 27.5 | 2500 | 2000 | 在租 |
12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A栋第二层A-2-2 | 27.5 | 2500 | 2000 | 在租 |
13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A栋第二层A-2-3 | 27.5 | 2500 | 2000 | 在租 |
14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A栋第二层A-2-4 | 27.5 | 2500 | 2000 | 在租 |
15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B栋靠C栋第一层梯间1间 | 20 | 1500 | 2000 | 在租 |
16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C栋第一层靠边C-1-1 | 60 | 4500 | 2000 | 在租 |
17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C栋第一层靠边C-1-2 | 60 | 4500 | 2000 | 在租 |
18 | 营渠路原物资公司C栋第一层靠边C-1-3 | 60 | 4500 | 2000 | 在租 |
19 | 营渠路原物资局院内A栋三层楼梯旁第1间 | 85 | 10000 | 2000 | 在租 |
合计 | 3625.77 | 6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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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出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价招租者一旦报名,既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公司不保证所招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按上述金额交纳至指定账户。
(三)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 26日至2021年12月9日17时30分止。
四、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开竞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农街28号,渠县财政大厦11楼);
(三)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1年12月9日17时(以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
(五)公开竞价时间: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具体见报名通知单);
(六)公开竞价地点:渠县财政局12楼会议室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相关证照);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二)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银行出具的关于竞租保证金转账或现金缴纳的凭证(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姓名须与报名人姓名相一致;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四)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五)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六)本次出租资产的原承租人在同等竞价的条件下,具有优先权,须在报名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并在竞价前举手示意,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六、现场公开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现场公开竞价方式
本次现场公开竞价是对本项目第一年租金竞价,按年3%递增,采取密封竞价的方式进行,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出租底价的意向承租人成交。如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出租底价成交。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出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出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开户行:建设银行渠县和平街支行 ;
账号: 51001756337051502990 ;
备注:“竞租人”关于渠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公告中序号“x”的竞租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双方在竞租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结束无异议后,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出租方即将资产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租金按年交付,并缴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按《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取,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七、其他事项
(一)若竞租成功,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全额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竞租未成功,未成功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出租底价的:
2、若竞租成功后,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三)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缴。
(四)本招租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五)因原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导致延期向新承租人交房的,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租赁期限从正式交房时起算。
(六)本公告在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ux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上发布,公告附件在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出租方: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联系人:燕先生
联系电话:0818-7325313,13882817806
附件:1.租赁申请书(样本)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承诺函(样本)
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21年11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