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安全红线,确保今冬明春全县煤矿安全
来源:渠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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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守住煤矿安全红线,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亲自安排部署。

  一、严格落实责任。一是由县委办公室向各包矿县领导(煤矿安全监管专班组长)发出工作提示短信,提示各包矿县领导按时到联系煤矿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强化煤矿工作专班职责,每周到矿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齐抓共管,督促煤矿严格按照“一矿一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四个下来”要求。三是严格驻矿盯守,认真落实“一矿双员”24小时驻矿盯守制度,坚决防范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持续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夜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煤矿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擅自从事隐患整改或借隐患整改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行为,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形成严处重罚高压态势,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工作。针对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高位运行,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愿望强烈的状况,我县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采取断然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稳定。同时,加快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协调解决煤矿分类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全面推进我县煤矿健康发展。


(审核:汤孝全  胡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