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查企业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活鱼自助火锅店的送货单上印有“各种大河野鱼”字样,随即对店老板进行了询问及现场检查,确认该店所进的各种鱼类是来自渠县渠南街道人民市场某鲜鱼门市,随后执法人员对渠南街道人民市场的该鲜鱼门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7本某某鱼行的送货单,单上印有“主营:各种水库鱼系列花鲢、白鲢、各种大河野鱼”。经初步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在淘宝网上定制了30本含有宣传用语为“主营:各种水库鱼系列花鲢、白鲢、各种大河野鱼”的送货单,制作好送货单后,便利用该送货单对外进行送货宣传。
当事人在送货单上印有“大河野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已被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违反禁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