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曹双全等“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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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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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府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全县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全民积极参与,大力弘扬助人为乐精神,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涌现出一大批不顾个人安危的先进模范人物。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崇高精神,表彰先进,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贵福镇居民曹双全、三汇镇居民刘平、土溪镇居民李建军、李馥镇居民易运中、李馥镇居民杨晓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工作。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广大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渠县凝聚强大正能量。

  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