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农保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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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协办员积极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一、公示类型

 (一)参保缴费后首次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人员信息公示。为确保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能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必须按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1个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和公示名单,交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在本村内张榜公示。

(二)2017年度参保人缴费信息公示。为让参保人了解2017年本人的参保缴费情况,3月底前,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各村2017年度城乡居保参保人缴费情况,交村协理员在各行政村内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三)2017年养老金已领取人员信息公示。为杜绝养老金冒领、重领等不法行为,严防社保基金流失,3月底前,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各村2017年养老金已领取人员名单,并交村协理员在本村内张榜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一)参保缴费后首次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人员公示内容:村民小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保时间、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2017年度参保人缴费和养老金已领取人员公示内容:

1.参保人缴费情况公示内容:村民小组、姓名、参保时间、缴费年限、当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府代缴费、提高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特殊群体标识。

2.养老金已领取人员公示内容:村民小组、姓名、参保时间、领取时间、月养老金标准、当年领取金额。

三、公示程序

(一)下发公示通知

首先各乡镇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前做好公示准备,然后通知各行政村及时领取公示资料。

      (二)张榜公示。各行政村接到乡(镇)劳动保障中心的公示通知3日内,在本村或村民聚集地按公示要求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并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三)公示回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公示期满后,由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村民小组组长(或村民监督组长)和村主任共同签字后,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回执》  

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审核。

(四)公示存档。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收齐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回执》后,与4月中旬前将各行政村公示情况及时上报县城乡居保局梳理汇总存档。

 四、公示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并对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及时上报县城乡居保局,县城乡居保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回执

    

 

             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回执

县城乡居保局:

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接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日(编号:       〔     〕    号)的公示通知,我村于         日至           日,在本村         张榜公示,现公示期满,予以回执。

一、村民           同志等       位经公示后,以上人员户籍在本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经公示后发现以下情况:

二、201    年度本村村民         同志等      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和村民            同志等       位养老金领取资格经公示后,对当年缴费情况无异议,领取人员养老金发放金额无差错。

经公示后发现以下情况:

 

村民小组组长(或村民监督组长)

村协理员签名:                   日期:

村主任(或书记)签名:           日期:

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本回执一式三份,县城乡居保局、本所、村(居)委会各存1份;发现情况如较多,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