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做好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参与编制港口、码头、航运、交通战备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船舶登记、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路行业统计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港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港航事业发展的组织落实工作。
2、参与编制港口、码头、航运、交通战备、航道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并负责执行建设计划。
3、负责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养护,负责港口、渡口、码头管护工作。
4、负责航道养护管理、河道清漂、航道清障、标志标牌建设、船闸运行调度、大坝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工作。
5、负责全县港口、航道(监控平台)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全县船舶的登记、港口、码头、渡口和水运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7、承担港口、码头、渡口、航道的绿色发展、网络安全、信息化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8、承担港口、航道、航运发展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9、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告工作。
11、承担水路运输秩序管理、营运和客货运量统计报表工作。
12、承担有关港航符合技术性备案审查工作。
13、参与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14、承担水路运输事业发展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属于渠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型一类事业单位,编制60人,领导现有4人(中心总支书记和主任1名、副主任3名),现有在职人员78人,特殊人员18人、遗属人员11人,退休人员5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渠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运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
航道养护。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定》,维护渠县境内通航道里程283公里,对渠江南阳滩至渠城30公里自然航道中的11个滩险进行了疏浚养护,清淤航槽淤积物3500立方米,落实渠城上下游三公里清漂工作,计划清漂80余吨。
安全生产。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的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了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船主守法自律、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防洪抢险工作,应急救援,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三无”船舶清理等工作。
闸坝运行管理,计划开闸88闸/次,机械设备保养32次、潜水清淤16次,水冲清淤260立方,维护维修安全警示标语10处,大坝安全观测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1164.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4.35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减少) 28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2基本支出预算116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98.48、卫生健康支出4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64.71万元等。2022年比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减少)28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调整。(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 76.5 万元。具体项目是:
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经费27万元,
渡口码头安全经费8.1万元 ,
船闸日常维修及安全经费14.4万元,
航道巡查经费2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09.97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港航发展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船)6辆(艘);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0.5万元,与上年比减少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518-港航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3.3.xlsx
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x
项目绩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