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行政科室,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所属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行业融合发展。
3、管理所属行业的全县重大活动,指导所属行业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行业的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
10、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2、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
14、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制总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公管理编制13名,工勤编制3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42人,其中在职36人,离休0人,遗属补助人员9人,退休97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长期聘用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有效发挥县、乡、村文化阵地作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做好新建文化馆、图书馆前期相关工作;实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推进县文化馆、县图书馆等“三馆一中心”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支持乡镇完善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做好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七次评估定级工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打造新型阅读空间,切实推进书香渠县建设。
2、抓好文化惠民活动开展。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开展“书香渠县•公益讲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图片巡回展等“文化惠民在身边”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文化文物宣传、读书活动等,全方位、多角度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文艺骨干培训,注重专业人才引进,挖掘和培育民间艺术人才,提升全县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
3、做好旅游“双创”建设。持续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和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指导龙嬉谷水世界对照A级景区标准提升完善,力争2022年创建A级景区1个;继续开展A级景区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全县A级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7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744.4 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199.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资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2基本支出预算 668.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0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9.6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4.96 万元等。2022年比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7.3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资等 。
(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 75.48 万元。具体项目是:1、参加文化和非遗展演活动工作经费5.4万元;2、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经费7.2万元 ;3、民生工程(含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1万元;4、建设文化强县工作经费9万元;5、举办县级单项比赛工作经费6.3万元;6、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乡镇文化站全年免费开放工作配套资金39.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设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48.51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02万元,与上年比持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2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核:闫川宁;提供: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上传:陈涛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x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xlsx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