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人次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卫生健康局是负责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4个行政科室,外加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所属事业单位70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健方面的决定部署,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或配合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起草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医疗卫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选拔、培养、教育、储备及聘用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总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4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93人,其中在职43人,离休0人,退休50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遗嘱1人。长期聘用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预算,保证收支平衡,保证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不拖欠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

2、将各项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保障民生,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3、贯彻执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5、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236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69.26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比2021年预算收入减少77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仅预算的县级配套资金,未将上级资金纳入年初综合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2基本支出预算69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7万元等。2022年比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1.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1669.9万元。2022年比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7804.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仅预算的县级配套资金,未将上级资金纳入年初综合预算。2022年具体项目是:

1、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经费

2、卫健抽样调查经费

3、卫健执法普法维稳经费

4、乡村一体化督导

5、医改督导检查

6、卫健培训经费

7、卫健及项目督导

8、应急救灾演练、培训

9、卫健宣传教育经费

10、创建卫生县城、集镇、卫生(社区)工作经费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2、基本药物补助

13、村卫生室定额补助

14、计划生育支出

1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金(关爱扶助)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57.45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卫生健康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卫生健康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卫生健康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表.xlsx

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