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警示和消费提示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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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警示和消费提示


家用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为消除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避免燃气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家用燃气器具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购常识

  1.选购燃气器具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

  2.查验产品标识。查看产品标准、使用燃气种类(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制造厂名称、厂址、CCC标志、制造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

  3.核对燃气种类。检查燃气种类是否与家庭使用的燃气种类一致,不同燃气种类不能互换使用,如家庭使用的是天然气,一定不能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产品。

  4.查看产品外观。查看家用燃气灶具有无熄火保护装置(观察炉头位置是否有两根探头)。熄火保护装置指意外熄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燃气通路的装置,避免意外熄火时燃气外泄,发生安全事故。

  5.查看能效标识。中国能效标识上有产品的额定热负荷和热效率,数字越小,耗能越少,尽量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二、使用常识

  1.在使用产品时严格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的人员正确安装,不要自行拆装。

  2.燃气器具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燃气漏气,千万不能慌张,立即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不得使用电风扇、吸油烟机等排出气体,不得操作电器开关。

  3.使用过程中注意判废年限。家用燃气器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判废年限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气种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器具判废年限有明示的,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其它燃具的报废年限为10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在性能上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存在着一定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到期应及时予以更换。

  特别提示:如果消费者产品质量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