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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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府发〔2018〕16号

                                     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党代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切实抓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发展主题,突出“奋力冲刺、坚决‘摘帽’、加快发展、脱贫奔康”工作基调,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式方法,积极深化“穿透式审计”,探索运用“智慧审计”,依法全面履行监督保障职责,努力在脱贫攻坚和项目攻坚“两个主战场”发挥积极作用,着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制约公共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富有成效,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审计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科学配置审计力量。

2.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

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4.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重点任务

2018年,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3510”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坚持把政策跟踪审计贯穿各专项审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为抓手,重点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促进新动能增长、推动“双创”新发展、处置僵尸企业、清理涉企收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揭示弄虚作假、有令不行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保障政令畅通,维护经济秩序,推动重大工作,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大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抓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定期完成“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渠县实验学校、渠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开展跟踪审计。

(二)深化扶贫审计全覆盖。围绕深化扶贫审计全覆盖,组织对惠农补贴使用“一卡通”情况、部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对其他扶贫资金项目审计的统筹安排和组织,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揭示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健全机制制度的建议,促进解决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性障碍。完成对全县2016年至2017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对部分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注重揭示和反映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领域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地方政府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脱离当地财力、不顾财政约束的无序举债,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等问题。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单位,摸清隐性债务底数,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促进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认真组织开展农商行风险防控专项审计调查,加大金融风险揭示反映力度,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

(四)探索自然资源环境审计。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总体评价。完成对渠县望溪镇党委书记熊勇、镇长李国芳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五)强化财政审计。以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规范预算管理与执行为目标,持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 草案)编制审计。围绕大力推动地方税务机关落实好“放管服”和地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安全和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审计。围绕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和公务卡改革推进、项目支出等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着力揭示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完成2017年度县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6月5日前完成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6月20日前完成县商务局和县就业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签审计,完成县委党校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县代建办、县招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完成渠县人民医院2016年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11月底前完成对渠江镇、李渡镇、渠南乡、定远乡、卷硐镇、望溪镇的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责、有为”为目标,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力度,遵循“三个区分”要求,紧扣经济责任范围,把准监督方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推动经济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徐佳,县供水排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东林,渠江镇党委书记雷川、镇长何彪,李渡镇党委书记杨小春、镇长张春林,渠南乡党委书记吴志航、乡长张渠,定远乡党委书记程兴隆、乡长张海江,卷硐镇党委书记王洪强、镇长刘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泽军等8个单位13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七)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稳步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关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揭示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从体制和管理等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9月底前完成对渠县供排水总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按照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优化政府投资建设环境。强化对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重大变更、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力量完成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着力完成对渠县2012年重点项目渠江镇辖区安置房建设工程(二期)一标段等15个投资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同时,全面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巡察组临时交办事项。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政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审计项目计划要向上级审计机关备案。严格按照审计项目方案中确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审计机关按时报送相关审计结果和专项工作报告。

(二)强化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审计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严肃整改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要及时将审计情况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通过考录、选调、聘用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保障,合理配置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要的工作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同时,县审计局要恢复内部审计协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内审机构,配齐配强内审工作人员,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各部门、各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大力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深化“穿透式”审计,运用“智慧审计”,切实提升审计绩效。全体审计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强化组织管理,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打造一支忠于职守、业务精湛、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善于亮剑的审计铁军。

                                                                             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