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渠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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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府发〔2022〕1号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渠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提升各单位有效应对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渠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渠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2.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2.3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2.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3.2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3.4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4应急处置措施

  4.1预防预警

  4.2信息报送

  4.3应急响应

  4.4后期及善后处置

  4.5事件调查

  4.6总结评估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交通保障

  5.5技术保障

  5.6资金保障

  5.7宣传培训和演练

  6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渠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县道路上,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暴恐袭击等原因造成的路面塌陷、公路塌方、桥梁隧道垮塌、车辆受损、人员伤亡、交通大面积堵塞或中断等非正常现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

  (1)渠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2)多次连续相撞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3)其他后果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下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快速高效”原则。

  2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导致的中毒死亡、重伤,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3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渠县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后,渠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在渠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件响应工作;判定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事件善后处置、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和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

  指 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工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3.2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社会职能,按照《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执行现场警戒、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维护通往现场道路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犯罪侦查、监护直接责任人和追捕逃逸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征用救援车辆,协助调查组评价公路状况对安全事件的影响,及时整改管理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公路安全隐患。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伤员救治等医疗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周边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较大以上及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危险化学品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生泄露的应急处置。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情收集和研判,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渠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道路交通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完成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送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现场抢险电、气、水供应需求。

  3.3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政委任主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应急委和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等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行使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副指挥长行使专业处置权。

  3.4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需要,除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外,另设7个应急工作组。

  隐患排查组:负责对全县道路、车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属地人民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清零;全面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逐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处置演练,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交通安全组: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的设置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交通疏导方案,做好公交车等社会公共交通改线和换乘接续工作,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置。(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医疗救护组:组织对现场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县卫健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抢险救援组:组织道路、卫生、安全、搜救等方面专家,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后勤保障组:负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管控、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并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通报情况;负责迅速收集、整理、报送网络舆情信息,协助消除不实信息,防止网络炒作,指导开展好舆论引导。(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善后处置组: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深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倒查追究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4应急处置措施

  4.1预防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有关单位要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因素的研判,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测体系,对道路交通运行情况、车流信息等进行收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市政、生态环境、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突发大交通流、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政设施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报告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4.1.1预警分级。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件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4.1.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县公安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公安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各地公安部门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1.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蓝色预警由各地指挥部组织,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件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合理引导道路车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及时准确发布交通状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实施,蓝色预警由各地指挥部组织实施。

  4.1.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2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其他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和指挥部。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3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指挥下开展工作;发生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市、县政府指挥下开展工作,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先期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清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2)处置措施: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②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③抢险排险。及时扑灭车辆火灾,转移碰撞、翻覆车辆,打捞、起吊翻坠车辆,开展道路清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业队伍,清理现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源等危险品;开展现场消毒,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消除环境污染;及时疏散事件周边区域可能受威胁或影响的人员;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④现场调查。控制肇事人员,组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件原因;对事件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调查工作。

  ⑤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⑥舆论引导。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⑦治安稳控。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件车辆、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⑧响应终止。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4.4后期及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需要人民政府救济的,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按照《渠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5事件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4.6总结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2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社会化储备;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5.3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事件安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5.4交通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5.5技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配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5.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5.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要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责任与奖惩

  6.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

  6.2公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要求,参加道路交通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进行维护和管理。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