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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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府办〔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仅指在渠县轻纺服饰企业,下同)依法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和制定用工制度,经人社部门备案后企业自主实施管理;支持用工企业给予员工每年15天带薪假期待遇。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经开区

二、支持渠县轻纺服饰产业联盟成立产业发展工会,给予50万元/年的补助经费,激励开展技能竞赛、培训、公益、慈善、救助、帮困、关爱、慰问、维权及劳动保护等活动。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三、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每人每月100元参保补贴,补贴时限2年。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四、县、村(社区)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岗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不重复享受)给予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就业服务补助。

责任部门:县经开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五、返乡(含来渠)从业人员在企业稳岗一年以上,并足月参加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安家补助2000元。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经开区

六、返乡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在企稳岗就业二年以上,给予购买“渠县经开区生活配套及产业社区项目”商品房优惠补贴政策。用工满二年、三年、五年、八年的分别给予600元/m、800元/m、1000元/m、1200元/m的购房补贴,不动产登记证在合同期满后发放。

责任部门:县经开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恒基公司

七、对从业人员子女入学择校、参军、就医提供优质服务,对同程返乡家庭其他成员短时间无法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服务或根据需求开发公益岗位。

责任部门:县经开区、县教育局、县人武部、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八、在经开区优化公交站点、公交班次,延长公交收班时间,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开通务工人员上下班直达班车。

责任部门:县经开区、县交运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2年。原《渠县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用工十条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执行本措施。县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责任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落实细则和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