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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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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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渠财绩〔2022〕29号


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总方针,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开展时间、对象及方式

(一)开展时间:2022年7月10日—11月20日

1、2022年7月15日前为单位自行监控、自评阶段(通过预算一体化管理平台和渠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展)。各部门(单位)于8月1日前将《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本部门(单位)绩效运行监控书面报告;《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一式两份交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后,由支出业务股室交绩效管理股一份备案。

2、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为集中监控、评价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为意见反馈阶段。

(二)对象

各预算部门(单位)及其延伸机构(详见附表)。

(三)开展方式

    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以现场方式开展集中审核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及相关支出业务管理股室,第三方机构。

二、绩效运行监控

(一)监控范围

2022年度通过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涉密单位除外)。

(二)监控内容

2022年1-7月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调整情况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二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三是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四是其他需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

三、绩效评价

(一)评价范围

以“四本预算”为主线,涵盖2021年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涉密单位除外)。 

(二)评价内容

一是决策情况;二是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四是实现的产出情况;五是取得的效益情况;六是其它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位到人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照自评指标体系,对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绩效等进行深入评价。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开展,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

(二)完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质量

各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克服“蜻蜓点水”,力求精准把脉。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反映财政资金绩效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应用

针对财政重点监控、评价提出的问题,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结果将纳入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并作为2023年度安排政府预算、调整政策和改进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

2.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

3.2022年度绩效运行自行监控报告

4.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5.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6.2022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8.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9.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10.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12.2022年渠县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3.政策支出绩效报告范本


     附件1.2.3.4.5.7.9.11.13.doc

     附件(指标评价表)6.8.10.12.xlsx

渠县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