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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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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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工 作 简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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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7

消除船舶隐患,提升管护能力


2022年7月15日4:20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渠南街道李坝村河段开展禁渔热法巡查时发现,有一艘小型船舶在该河段行驶。经调查,该船舶为渠南街道居民郑小红于2022年6月购买,目前未办理任何船舶证件,随即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舶进行了扣押。

          

根据《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无船舶清理和乡镇自用船规范整治的紧急通知》及《渠县交通运输局、渠县公安局、渠县水务局、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渠交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扣押的郑小红小型船舶移交予县交运局,县交运局结合职能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认定此船舶为“三无”船舶。

2022年7月27日,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在县战备码头开展了该船舶的拆解销毁工作,下步,我将毫不懈怠持续开展船舶排查和渔政执法工作,主动履职担当,增添措施,细化任务目标,积极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县禁捕长效管护能力

         


(供稿人:余春泉 审核人:张建强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