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2023年政策性农房保险事宜的通知
来源: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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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峰镇三季度工作汇报

渠岩府〔2022〕159号


各村(社区)、镇辖(属)各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镇先后遭受高温晴热、暴雨等自然灾害,全镇房屋有不同受损,为切实提升广大受灾群众灾后房屋恢复重建能力,根据《关于2022-2023年政策性农房保险事宜的通知》(渠减灾办〔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年政策性农房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

我镇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公司承保。

报案电话:95519或渠县支公司报案电话0818—7501555或联系各保险代办人员,保险代办人员为熊奇,联系电话:13982839057。

二、保险期限

全镇政策性农房保险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三、保费和保险金额

(一)保险来源。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年缴纳保险费25元,其中财政补贴10元,农户缴纳15元。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户的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保险金额。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风险程度大小,分类确定保险金额。砖混结构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4500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25000元;土木结构的房屋,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15000元。

(三)赔偿标准。按房屋损失实际价值核定。房屋全损时最高赔偿限额为相应结构的房屋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按照房屋的实际损失价值程度核定赔偿。每户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四)保单出具。政府统保的基本保费保单和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增量保单,由保险公司以县为单位出具。保险公司以镇为单位进行承保,并附承保清单进行公示。

(五)报案。发生导致保险标受损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拨打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被保险人也可通过村民小组长、村(社区)以及驻村干部或镇政府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大面积保险标受损的灾害事故时,可由镇政府对本次灾害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后统一报保险公司报案。

四、理赔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卡复印件;

(三)村委会开具发生损失具体时间和原因证明(村委及镇政府盖章);

(四)房产证(如果提供不了的,需要村委会开具房屋产权证明盖章后镇政府盖章)。

五、争议处理

农户与保险公司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申请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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