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渠县静边镇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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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静府发2022119

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渠县静边镇抗旱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渠县静边镇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

             2022714

渠县静边镇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镇旱灾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全镇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旱灾损失及抗旱效益计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6.抗旱工作实行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要干部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组织,就地抗旱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政府抗旱领导小组

镇政府设立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镇的抗旱工作,镇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抗旱组织机构

镇抗旱领导小组总指挥:组长;镇党委书记丁旭,镇长黄维,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邓丽、分管农业工作副镇长余磊、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邹华东、分管水利工作副镇长吴勇,镇抗旱指挥部成员由全体党政领导、财政所所长、镇属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电信公司负责人、工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医院院长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镇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全镇抗旱工作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全镇抗旱应急预案。

负责全镇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全镇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

负责组织抗旱物资、抽水设备和制定全镇调水方案。

承担上级抗旱指挥部交办的抗旱应急任务。

3.镇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工作。

供电所:负责协调抗旱用电。

民政办: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情况,负责灾区群众的救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抗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派出所: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财政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

医院: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电信公司:确保全镇通讯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此外,在旱情发生后,要做好全镇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控制各企业排污量;供电所负责保障旱区抗旱提水的电力供应;自来水厂负责城市供水抗旱并实施限量用水,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可靠。

4.镇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旱情监测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分配抗旱经费并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等。

(二)各村(社区)抗旱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设立防洪抗旱领导小组,在县抗旱指挥部和镇抗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三)抗旱工作责任制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职责:一是落实抗旱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旱救灾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三是落实抗旱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旱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四是组织和动员全民抗旱,服从抗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

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毗河来水的监测。

3.干旱期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向镇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旱情。

(二)预防预警机制

1.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常年性的抗旱组织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2.旱情预警机制

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的不同季节划分为5种:即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农业干旱划分为4级:轻度干旱(级)、中度干旱(级)、严重干旱(级)、特大干旱(级)。以河(渠)道来水量与平均值之差为主要指标,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降水量为参考,确定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面积占一个镇(街道)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上,即为局部干旱。

全镇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镇(街道)占全镇(街道)数的20%以上,即为全镇旱。

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级别

镇领导小组要在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正确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4组,即级干旱预警、级干旱预警、级干旱预警、级干旱预警,分别对应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四、应急响应

旱情发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我镇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源、水工程现状,对丘陵和坝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确保我镇抗旱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特大干旱标准,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应用二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一级预案。在县级抗旱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

(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严重干旱标准,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启动三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二级抗旱预案。在县级抗旱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镇抗旱领导小组每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县抗旱指挥部,县抗旱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中度干旱标准,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启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在县级抗旱机构的指导下,由镇抗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以本区域为主的抗旱工作。镇抗旱领导小组每3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县抗旱指挥部,县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轻度干旱标准,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区级抗旱机构的指导下,由镇抗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镇抗旱领导小组每4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县抗旱指挥部,县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五)信息报送及处理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各村(社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本辖区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部门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

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镇抗旱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规定发布。

(六)指挥与调度

抗旱领导小组是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时,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治安秩序。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县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施跨镇调水和调动抗旱抽水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七)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1.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资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要正确处理好防汛与抗旱的关系。不同时段,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水工程安全。全镇所有能正常运行的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埝、池、田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2.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灾害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改变农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术等。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栽培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水量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3.分组抗旱应急措施

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全镇全面抗旱救灾,要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部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应对措施: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县抗旱指挥部。要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全力以赴帮助群众抗旱救灾。要按照镇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

平坝地区:要与大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搞好灌区的供水调度,争取大力支持;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有计划地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

丘陵地区:在争取大堰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的同时,要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取水,解决抗旱水源,并拦截好低沟水,无水源的地方实施改种耐旱作物;人畜饮水困难的地方要组织送水;城镇要强化节水工作,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应对措施: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全镇各村(社区)抗旱工作;镇抗旱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抗旱经费。

平坝地区:水务站应及时向大堰管理部门通报受旱情况,争取大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挖掘地下水源,确保平坝灌区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丘陵片区:在争取大堰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的同时,要对所有骨干水源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河道临时设置抽水提水,并拦截低沟水,对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实施人工送水;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工作。

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应对措施:镇抗旱领导小组召开抗旱工作会,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县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平坝地区:及时向大堰管理部门通报旱情,争取大堰管理部门的有力支持,加强引水渠、闸等设施的管理,减少水损失,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统一调配河流水源,保障城镇生活用水。

丘陵地区:争取大堰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对水库、塘、埝、池实施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用水量,有计划地实施抗旱灌溉,节约用水;抽水提灌设施要千方百计多提水,加强渠道管理,减少水损失,最大限度保留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

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

应对措施:发生干旱要充分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抗旱措施;水务站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

轻度旱情发生时,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有计划供水,旱片属水区要因地制宜,错峰用水。要加强水库、塘、埝、池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物农业新技术。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抗旱救灾中,镇抗旱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旱灾发生区域内的村(社区)要组织好医疗卫生站,加强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九)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全镇救灾工作由镇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旱情发生后,镇政府派出慰问组或工作组赴受旱区慰问和指导抗旱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干旱地区发生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水源状况得到改善,低于受旱标准,全镇大规模抗旱行动基本结束后,受旱区域的抗旱机构应向社会宣布抗旱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抗旱效果评价

全镇各级抗旱组织机构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级抗旱工作,对抗旱进行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完善预案,并报镇抗旱领导小组。

特大、严重旱灾灾情解除后,受旱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灾害损失、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县抗旱指挥部。

(二)抗旱善后工作

发生特大、严重旱灾的村(社区),在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根据受灾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要及时予以修复,对应急设置的临时工程设施予以清除,加固恢复,对抗旱物资的消耗及时予以补充。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抗旱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抗旱预案由镇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抗旱预案自镇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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