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市监发〔2022〕83号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中心:
现将《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水电气行业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局决定开展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落地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大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成立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严清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元均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小川党委委员、副局长
泉建梅副局长
欧阳国忠党委委员、食品安全总监
段金成党委委员、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综合执法大队各相关中队、市管股、标计股、消保股、信用股、价格股、消委秘书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价格股,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事务,价格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及对象
整治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整治对象为全县所有水电气经营企业和水电气安装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
坚持以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为中心,从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检视水电气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上下联动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包括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户头费”,如:开通费、开户费、开口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
(二)整治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
1.未安装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是否按照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并考虑损耗计算到户电价。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 d 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用电量 d (1-线损率),线损率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6%(全省平均线损率)。终端用户电费=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c 终端用户用电量。
2.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是否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否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
(三)整治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
1.是否在规定范围收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城镇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农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农村地区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从自然村村民聚集处的集中供气点(含为用户建设的末端专用调压设备)至燃气用户室内燃具前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2.是否符合收费对象。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老旧小区、农村用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经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小组组织,由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直接收取。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直接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3.是否符合收费内容。燃气工程安装范围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代办费、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或农村集中供气点外公共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公共管网连接建筑区划红线或农村集中供气点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户头费、开户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四)整治未明码标价
重点检查水电气企业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各项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并推进收费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
(五)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
重点检查水电气企业是否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设置违法违规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五、任务分工
根据专项整治需要,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业务指导,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各相关中队负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侦办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是响应稳住经济大盘要求具体举措,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际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投诉举报较多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长效机制。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