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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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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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川财社〔202016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2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43号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及县级匹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267.553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31861.733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175.4672万元临时救助517.252万元孤儿生活费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493.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2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556万元,省级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41万元,县级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370.5531万元下达资金合计为41267.553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现支付41267.553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城乡低保实现支出31861.733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特困人员供养金实现支出8175.46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临时救助实现支出517.2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孤儿生活费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实现支出493.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支出2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每月我局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及时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卡中

(2)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台账。每月我局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了台账。适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胸中有数。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全年发放城乡低保人数应保尽保,实际完成值100%

全年发放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实际完成值100%

全年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全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全年城乡特困人员对象人数应保尽保,实际完成值100%

2)质量指标。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实际完成值城市调标20元/人/月,农村调标20元/人/月。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4)成本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100%,实际完成值100%。

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得到有效提高,实际完成值100%。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时,实际完成值100%。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政策满意度”指标完成98%,顺利完成预期目标。

对象户对服务人员工作满意度”指标完成98%,对象户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非常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是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每月按时发放,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和其他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渠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