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践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战略,不断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力有为”,更好守护渠江母亲河。2022年10月,渠县建立“河长 检察官”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渠县建立了一河一检察官组织体系,设立驻河长制办检察室,并在19条规模以上河流设立对应检察官(名录附后)。明确线索移送和反馈、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联合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工作职责。在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执法监管等多个重点领域协作工作。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治理有方的“河长 检察官”河湖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形成“行政监管 检察监督”双效合一工作格局,守护美丽渠江。
渠县规模以上河流“河长 检察官”名录
1.渠江
县级河长:王飞虎 县委书记
唐勇刚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水务局
检察官:钱文军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联络员:刘 静
2.巴河
县级河长:王 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渠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生态环境局
检察官:郑洪卫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联络员:刘静
3.州河
县级河长:练 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远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发改局
检察官:杜 炜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联络员:刘 静
4.流江河
县级河长:王 剑 县委副书记
胡传胜 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财政局
检察官:姜世华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联络员:王 丽
5.中滩河
县级河长:刘艳萍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谭挺林 县政协副主席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卫生健康局
检察官:刘 容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联络员:王 丽
6.涌兴河
县级河长:舒 勇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钱文军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农业农村局
检察官:侯海军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王 丽
7.桂溪河、柏林水库
县级河长:董之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江 丽 县政协副主席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自然资源局
检察官:侯海军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潘传宝
8.冷水河、刘家拱桥水库
县级河长:张洪波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 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公安局
检察官:舒 勇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潘传宝
9.罐子河
县级河长:马朝胜 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住建局
检察官:舒 勇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潘传宝
10.桃花溪
县级河长:张寨英 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检察官:钱 力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廖伟鸿
11.龙滩河
县级河长:王明煜 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交通运输局
检察官:钱 力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廖伟鸿
12.白水溪
县级河长:王永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教育局
检察官:王运辉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廖伟鸿
13.清溪河
县级河长:吴 强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人社局
检察官:严亨政 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刘 旭
14.西桥河
县级河长:李 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检察官:陈善烈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刘 旭
15.简家河
县级河长:夏华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经信局
检察官:李 林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刘 旭
16.固家河
县级河长:刘渠东 县政协副主席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察官:梅少波 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雷兴建
17.知县坝河
县级河长:王 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文旅局
检察官:申清春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雷兴建
18.四溪河
县级河长:董中平 县法院院长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环治办
检察官:郑 强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刘 静
19.木高桥河
县级河长:余述容 县政协主席
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渠县司法局
检察官:谭营辉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联络员:廖伟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