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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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大队始终坚持将开展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始终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提高大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大队本着“集中热点、突出重点、注重实际、方便群众、有效监督”原则,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大队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大队成立了由县大队长雷友建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大队长冯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大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将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队每年年初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同时,大队分管领导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考评内容。

2、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大队精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规范化建设要求。一是统一外观了标识,为方便广大群众识别。按照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关于统一基层队所外观标识的部署,在各中队、车管所设立了指路牌,门楣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二是公开了各部门岗位目标及工作职责,制作阳光台公开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各业务单位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依法公开,让办事群众清楚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大队将车管各项业务流程、收费标准一律上墙公布,设置低矮敞开式服务台,让群众直观地了解民警工作概况,更方便进行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资料的咨询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在车管大厅内立了导办台,每天安排一位民警负责接受群众咨询服务,帮助解答疑难问题、掌握办证流程、规范资料填写等。

3、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效应。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程序、必要条件、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全面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对办事流程、所需手续一目了然,少走回头路。同时,大队公开了投诉举报服务电话:7322387,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大队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阳光政务”举措,民警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减少了执法过错,树立了渠县交警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本着为民服务、方便办事的原则,我大队根据实际,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外,还通过电视台、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客货运企业、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大队2017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大队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加强。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的还不够深入。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严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度。选用电脑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中队、所、室选定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政府信息工作办统一牵头,各中队、所、室积极参与的良好信息公开工作环境,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2、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