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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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渠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查询,请与渠县公安局联系(具体地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3号

    ;联系电话:7216232)

        二、总体情况

         2020年,渠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

        (二)增强公开实效

            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政务服务,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部门文件、部门公告、年度计划及总结、工作预决算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0

20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万

减少3.2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201.3万元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公开的形式不够多,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强化。

    2021年,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送《条例》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

       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把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并发挥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方式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更加熟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策解读要求和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七、落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渠县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了办公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方案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制作成公开信息文本,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电子文档至局办公室,然后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了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丰富了公开的形式。今年,我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丰富了公开内容。在工作执行上,我局能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渠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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