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渠北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渠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渠北镇人民政府联系(具体地址:渠县渠北镇红旗街8号;联系电话:0818-7365353)
2021年, 渠北镇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按照省、市、县考核制度要求,特别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界定了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注重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作为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主动公开镇政府信息。三是及时更新变更内容。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了更新。四是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省、市、县考核制度规定,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制度,未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五是建立信息查阅场所。根据镇政府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的各类工作职责规定,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六是按程序发布信息。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分管领导审核、输入人员输入三个层次进行,只有当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发布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布信息的情况。截至目前,我镇主动公开信息条数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明确受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更新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更新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根据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由承办人拟定意见,经办公室主任保密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开。没有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报送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报送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加强了网站后台密码管理,完善和充实了栏目内容,对网站上传信息进行了审核把关,并进行了归档管理。二是制定渠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上传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或者公开栏目的组织领导、公开重点、质量要求、报送途径、选用原则、计分标准等,明确了各个栏目的责任分工。三是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多名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严格执行省、市、县考核制度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由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信息公开人员有登记备案,保证工作联络畅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镇政府主要领导姓名、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上传信息更新工作要闻和乡镇动态等栏目。二是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在便民中心设置有查阅点,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动态等;三是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集群众的批评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等工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切实的保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信息。三是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同时对被督查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了被督查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具体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和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