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涌兴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涌兴镇人民政府联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18-7740018)
2021年,涌兴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全镇累计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13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36条,机构职能类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其他动态信息86条。在主动公开信息公开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一是通过公示栏、板报等形式公布。二是通过渠县新闻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三是通过QQ群、微信群发布。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工作动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在办理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公开信息作为法定义务,积极主动的办理申请公开事项,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全年通过门户网回复“县长信箱”、“书记信箱”10件,群众对回复满意度为100%。全年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完善制度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我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依据《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涌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指示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重点领域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五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备、统一资料、统一功能、统一管理)规范专区建设,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目前,我镇信息专区建设在2021年12月就与县名扬广告取得联系,量定尺寸,按照“一区、一窗、一屏、一栏、一箱”制作标识,设备正在购买中。
(五)监督保障情况
涌兴镇继续贯彻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政务专区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涌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整合职能,梳理事项,规范程序,积极推进有关行政审批“减”“撤”“放”“退”“并”“整”工作任务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021年我镇在信息公开设备设施、工作经费等项支出计2万余元,优化了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六)增强公开实效
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政务服务,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贯彻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确保渠道通畅,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响应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栏目的优化,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分类的有效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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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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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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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镇较好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别镇辖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少专人参与配合信息工作工作,未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多样化不足。对有关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等方面还未全面形成专项搜集,专门办理、专门回复的工作格局,还未实现网络理政良性互动;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热情还有待进一步激发。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2.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综合利用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进一步提升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推进村居规范标准公开,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2021年12月31日